内蒙古,郭女士的丈夫突然离世,在整理丈夫遗物时,她翻看丈夫的手机时竟发现丈夫在8年的时间里频繁给一个叫郭某乙的人转账,全是几十、几百甚至几块的小额,累计达117362元。打听后得知郭某乙是连锁面馆女员工。郭女士找上门,郭某乙淡定解释,说钱是帮丈夫办储值、买礼盒和饭卡,自己没拿。郭女士觉得不对劲,8年11万,天天吃面也吃不了这么多,于是起诉了郭某乙。 据红星新闻报道,郭女士是内蒙人。 2025年4月,郭女士的丈夫突然离世! 在整理丈夫遗物的时候,郭女士心里满是酸涩。每一件物品都承载着他们曾经的回忆,让她忍不住一直在泪流。 当她拿起丈夫的手机,准备把一些重要的信息整理保存时,她整个人都懵了。 从2017年开始,丈夫竟然频繁地给一个叫郭某乙的人转账。那些转账记录密密麻麻地排列着,每一笔金额都不大,有的是几十块,有的是几百块,甚至还有几块的。 郭女士一条一条地仔细查看,她粗略地算了一下,这8年下来,累计转账金额竟然高达117362元。 郭女士立刻给郭某乙打电话,电话那头传来一个年轻女人的声音。郭女士问那些转账是怎么回事。郭某乙倒很淡定,说钱是帮丈夫办储值卡、买礼盒和饭卡用的,自己一分都没拿。 郭女士根本不信,8年时间转款11万多,就算天天去那家面馆吃山珍海味也花不了这么多。她决定找郭某乙当面问清楚。 第二天,郭女士来到那家连锁面馆,郭某乙看了一眼,还是那套说辞,说这些钱都是帮郭女士丈夫消费的,自己只是代收。 郭女士问,你帮我丈夫消费,有消费凭证呢? 郭某乙说时间太久,凭证都找不到了。 郭女士觉得郭某乙就是在狡辩,她想起自己和丈夫结婚这么多年,一直省吃俭用,为了这个家操碎了心。而丈夫却背着她在外面乱花钱,还把钱转给一个陌生女人。 回到家后,郭女士越想越不甘心。她决定起诉郭某乙,要回那些原本属于自己的钱。 这些钱到底该不该返还呢?这又涉及到哪些法律支撑呢? 从法律角度来看,这117362元属于郭女士和丈夫的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郭女士的丈夫在没有经过郭女士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这么多钱转给郭某乙,属于无权处分。因为夫妻共同财产是一个整体,任何一方在处理重大财产时,都应该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而且,郭女士的丈夫在8年时间里频繁给郭某乙转账,这种行为违背了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 夫妻之间应该相互忠诚、相互尊重,而丈夫的这种行为显然是对妻子的不尊重,也给妻子造成了财产和精神上的双重伤害。 郭某乙称这些钱是帮丈夫办储值卡、买礼盒和饭卡用的,但是她并没有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这一点。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如果不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的,将承担不利的后果。 郭某乙无法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这些钱的用途,而郭女士却提供了转账记录等证据,证明丈夫给郭某乙转了钱。 最终,法院认定郭某乙的说法不成立,转账行为无效,判决郭某乙返还郭女士117362元。 对于这个结果,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看法。 有人觉得郭女士做得对,夫妻共同财产就应该共同管理,丈夫擅自转钱给外人,就是对妻子的不尊重。郭女士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是明智之举。 也有人认为郭某乙有点冤,她可能真的只是帮郭女士丈夫消费,只是没有保留好凭证。而且,郭女士丈夫作为成年人,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不能把责任都推到郭某乙身上。 从法律层面看,夫妻共同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处分重大财产,都属于违法行为。 在这个事件中,郭女士丈夫的行为明显违背了法律规定,法院的判决维护了郭女士的合法权益。 郭女士丈夫背着妻子给别的女人转钱,不仅伤害了妻子的感情,也违背了公序良俗。而郭某乙作为收款人,在明知对方有家庭的情况下,还接受这些转账,也有一定的道德瑕疵。 对此,大家都怎么看呢,一起讨论一下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