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男子和女友争夺9岁儿子的抚养权,为确保不出意外,男子偷偷去做了亲子鉴定,果不其然儿子不是他亲生的。男子觉得女友欺骗了他,要求退还这些年支付的抚养费和精神损失费。女友委屈的辩解:亲子鉴定之前,她也不知道孩子不是男子的,并不是有意隐瞒,男子给的钱并不是抚养费,而是对她的亏欠的弥补。法院审理后,最终这样判! 2015年深秋,家住安化县的男子龚某军按农村乡俗,与相恋的女友罗某霞举行了热闹的婚礼,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两人已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2016年,儿子罗某翔的降生为这个小家增添了无尽欢喜,龚某军满心欢喜地承担起为人父的责任,对妻儿呵护备至。 彼时的他从未想过,这份血脉相连的亲情,会在多年后化为一场令人心碎的骗局。 2017年4月,一场突如其来的矛盾让这段同居关系出现裂痕,罗某霞带着年仅一岁的罗某翔回了娘家,两人开始了分居生活。 即便分隔两地,龚某军始终认为自己是孩子的生父,出于对儿子的牵挂和对昔日感情的留恋,他分多次通过微信、银行转账等方式,陆续向罗某霞支付了共计2万余元的费用。 在他心中,这些钱都是给儿子的抚养费,是一个父亲应尽的责任。他默默期待着,或许有一天,妻儿能重返家中,一家团圆。 然而,分居后的生活并未如龚某军所愿。 2021年8月,罗某霞与第三人登记结婚,还另行生育了一个女儿。 这个消息让龚某军备受打击,但他依旧没有放弃对罗某翔的关爱。 2024年下半年,罗某翔开始跟随龚某军生活,朝夕相处的时光让龚某军愈发珍视这份“父子情”。 为了给孩子一个稳定的成长环境,他于2025年3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正式获得罗某翔的抚养权。 2025年4月,罗某霞也起诉至法院,要求判令罗某翔继续由自己抚养,并要求龚某军支付相应的抚养费。 诉讼过程中,身边亲友提醒他,孩子的长相似乎与龚某军没有太多相似之处。 这话如同一根刺,扎在龚某军心头,为了确保万无一失,也为了给自己一个明确的答案,他悄悄去做了亲子鉴定。 鉴定结果出来的那一刻,龚某军如遭雷击,报告上“排除被鉴定人龚某军是被鉴定人罗某翔的生物学父亲”的字样,彻底击碎了他多年的付出与期盼。 九年的朝夕相伴,九年的悉心照料,原来都是一场基于欺骗的误会。 巨大的震惊与愤怒过后,龚某军撤回了抚养权诉讼,他无法接受自己倾尽心血抚养的孩子,竟然与自己没有任何血缘关系。 他认为罗某霞故意隐瞒真相,欺骗自己承担了本不该有的抚养义务,不仅造成了经济损失,更给自己带来了沉重的精神打击。 面对鉴定结果,罗某霞见状撤回了起诉。 随后,龚某军一纸诉状将罗某霞告上法庭,要求其返还多年来支付的抚养费、生意垫付资金,并赔偿精神损失费,以此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庭上,双方各执一词,争执不下。 罗某霞满脸委屈地辩解,在进行亲子鉴定之前,她根本不知道龚某军并非罗某翔的生物学父亲,自己并非有意隐瞒。 她强调,龚某军转账的款项并未注明是抚养费,而是龚某军为弥补之前的过错和亏欠,以及想要挽回这段感情而自愿作出的赠与。 此外,她还提及,两人确认恋爱关系时,龚某军明知她正与前男友闹矛盾分手,言下之意,龚某军对此事并非毫无心理准备。 罗某霞的辩解让龚某军更加愤怒,他表示,自己多年来的付出纯粹是基于对孩子的父爱,若早已知晓真相,绝不会承担这笔抚养费用,所谓的“弥补亏欠”更是无稽之谈。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法院认为,根据亲子鉴定报告可以明确,龚某军并非罗某翔的生物学父亲,依法不负有抚养罗某翔的法定义务。 龚某军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误以为罗某翔是自己的亲生子而进行抚养,客观上造成了自身财产的减少,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 关于罗某霞提出的款项系赠与的辩解,法院指出,龚某军支付相关费用的前提是基于亲子关系的信任,并非无偿赠与。 同时,罗某霞作为孩子的生母,对孩子的生父情况理应知晓或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其未能及时发现并告知龚某军真相,导致龚某军长年来承担了不必要的抚养责任,给龚某军造成了一定的精神伤害。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最终,法院综合案件实际情况作出判决:罗某霞返还龚某军抚养费合计38720元,赔偿龚某军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等,各项费用合计6211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