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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年全款买了30多套房,每套房出资5万元,其余都是“借款”,数额高达1042万

19年全款买了30多套房,每套房出资5万元,其余都是“借款”,数额高达1042万元,重庆某医院检验科女主任背后的“硬实力”惊人。面对办案人员的询问,她手举借条,拒不认罪。 今天《人民日报》报道了重庆佘倩(化名)受贿案的细节详情。 她是重庆某医院的检验科主任,同时兼任重庆市临床检验中心的副主任,掌握了医疗设备、试剂采购等权力。 余倩热衷于购买房产,她的受贿手法比较隐蔽。 她每看中一套房子,就通过房产中介支付5万元定金,其余的款项由试剂或设备供应商提供。 以试剂销售商王某为例,他会把佘倩所需的金额,通过自己的妹妹的同学的丈夫的朋友等多层“白手套”,转账打入房产商账户。 在王某支付了第一套房款的一个月后近,佘倩又想买两套房。王某摆手说:手头紧,没那么多钱。 佘倩就叫另外一位卖设备的老板向王某转账,补齐“差额”,如愿以偿地笑纳两套房。 就这样,她19年里购入了海南、浙江、四川等地的30多处房产。而且她都找自己的家人代持房产。 她的受贿手法还包括了安排家人在医药企业里面挂名领薪;到外地出差时,享受老板们的“保姆式服务”;收取大额的“讲课费”、“评审费”等等。 所以,当她刚被留置时,还很镇静,坚称购房款都是借款,不是贿款。 直到行贿人被抓,交代了幕后交易过程,证据确凿,佘主任才心理崩溃,如实供罪。 那么,佘倩手持借条,为何仍然被认定为受贿呢? 认定的标准有两条:一是有无真实的借贷意图。二是有无钱权交易。 办案人员调查发现,佘倩银行账户上资金很充裕,却频繁向他人借款购房,这明显不合常理。 而且借款人都是医药企业负责人、供应商老板,并且在借款的前后都有请托事项,比如设备采购、试剂准入。 无论是假借款真受贿,还是代持房产、挂名领薪、接受高消费服务等隐形腐败,只要能证明钱款与职权行使存在交易关系,即使有借条、合同等合法形式,仍可认定为受贿。 佘倩实际收受钱款超过了1000万,而受贿金额超过300万元,就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情节,应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最终,法院审理认为佘倩有认罪悔罪、全额退赃等情节,从轻判处10年6个月有期徒刑。 法院确实判的不重,刚过了10年有期徒刑的低限。而且佘倩到案后还企图对抗调查,否认罪状。 一个科室负责人就有这么大的权力,这么多的不义之财,那么医院的一把手呢? 引用一个数据,在2023年为期一年的医药领域集中整治中,超过155名的医院院长和书记落马。 经过统计,排名前几位的腐败问题是医疗器械采购、药品采购、医用耗材、医院基建和医保基金。 而去年落马的西安市某医院郝院长藏在住所贿款现金就有3.2亿,为相关公司谋取的非法利益高达8个亿。 这些问题医院的内控制度简直是形同虚设。令人长叹,害群之马不除,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怎么能解决! 对本案,你有什么看法?有什么好办法管住医院的“一把手”?欢迎到评论区聊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