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出正常生理需求!江苏一男子找到一份1万月薪的工作,可老板却发现这人经常去卫生间。忍无可忍的公司最终“以擅自离岗”将其解雇,男子不服将公司诉至法院,法官看着公司的视频证据傻眼了:小伙上厕所最短31分钟,最长3小时5分钟,每天在上厕所时间最短1小时22分,最长6小时21分! “谁规定上班时间不能蹲坑了,你们想凭这个开除我?没门!”刘某收到解除劳动合同通知的时候,不屑的冲人事喊出这句话。 他觉得自己没错:上厕所又不是偷懒,凭什么因为这事被警告、被记过,甚至要丢掉这份月薪一万的工作? 可事情真没那么简单。 刘某是江苏南通一家电子厂的5S专员,活儿不重,主要是巡查厂区卫生和安全,但要求随时在岗。 然而,这样的工作性质让刘某钻了空子。待岗的时候,他随时就往厕所跑,一进去就是三四十分钟起步,有时甚至两三个小时不见人影。最夸张的一天,竟然在卫生间累计待了6个多小时,几乎等于全天“带薪蹲坑”。 公司一开始私下找他聊,问他是不是身体不舒服,要不要请假去看医生;工会也出面协调,明确说:只要拿出医院证明,病假、调岗都可以安排。 可刘某一口回绝,既不解释原因,也不提供任何凭证,反而理直气壮:“我又没旷工,也没耽误工作,就是上厕所时间长了点,怎么了?” 这话听着硬气,却经不起推敲。因为岗位职责写得清清楚楚:需随时响应现场问题。刘某长时间失联,导致多次巡查任务没人跟进,其他同事不得不替他顶班。 更关键的是,监控拍到的画面显示,他进出厕所时动作悠闲,门口还低头刷手机,根本不像有紧急生理需求。 公司最终以“无正当理由擅自离岗,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为由解除了合同。刘某不服,告上法院,索赔20多万。 法官看了22天的监控视频后,心里有了判断。法院认为,劳动者固然享有基本生理权利,但权利不能滥用。既然岗位要求在岗履职,长期无故脱岗又拒不说明理由,公司依规处理并无不当。 最终,刘某败诉。 有意思的是,此事一经曝光,网友们竟然没立刻讨论对错,而是纷纷喊话刘某:这么好的工作都不珍惜,就别“占着茅坑不拉屎”了! 其实,这场风波的核心从来不是上班期间能不能上厕所,而是职场契约与个人边界如何平衡。公司当然不能禁止员工如厕,但员工也不能把厕所当休息室。 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想拿这份工资,就要承担责任,同事没有替你“擦屁股”的义务。 对此你有什么看法?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带薪如厕 信息来源: 澎湃新闻2024-6-3|员工“带薪如厕”超6小时,被辞后起诉公司索赔20余万 文|墨海 编辑|史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