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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出正常生理需求!江苏一男子找到一份1万月薪的工作,可老板却发现这人经常去卫生间

超出正常生理需求!江苏一男子找到一份1万月薪的工作,可老板却发现这人经常去卫生间。忍无可忍的公司最终“以擅自离岗”将其解雇,男子不服将公司诉至法院,法官看着公司的视频证据傻眼了:小伙上厕所最短31分钟,最长3小时5分钟,每天在上厕所时间最短1小时22分,最长6小时21分! 江苏南通这事传得沸沸扬扬,真叫人大开眼界,一个月薪过万的老员工刘某,本来日子过得挺滋润,结果因为上班不好好干活,天天把卫生间当办公室蹲,最后不仅丢了饭碗,还成了全网的笑柄。 刘某这人,2015年就进了南通的一家电路公司,干的是5S专员的活,专门负责厂区检查,这工作在当地算是挺体面的,月薪稳定在一万左右,还签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按理说这就是个铁饭碗啊。 可从2023年2月开始,这刘某就不对劲了,老板发现他总往厕所跑,一去就是半天不出来,那叫一个频繁,好几次同事有事找他对接,转遍了整个厂区都找不到人影,跟人间蒸发了似的。 起初老板也没好意思多问,心想人吃五谷杂粮,谁还没个头疼脑热、拉肚子的时候?可观察了一阵子,老板发现这刘某的情况也太离谱了,这哪是正常的生理需求啊,简直就是拿卫生间当家了。 公司行政实在没招儿了,就调了办公区的监控录像,这一查不要紧,结果让所有人都惊得下巴掉地上了。 监控记录那叫一个清清楚楚,就拿2023年2月2号到23号这20多天来说吧,刘某足足有11次长时间泡在卫生间里不出来。 最短的一次都待了31分钟,最长的一次居然蹲了3小时5分钟!这腿不得蹲麻了?每天加起来算算,最短的一天也得在里面待1小时22分钟,最长的一天竟然高达6小时21分钟! 这哪是上厕所啊,这分明就是把大半天的工作时间都花在厕所里了,有一天甚至整天都在里面耗着。 这事摆明了就是借着上厕所的名义“带薪摸鱼”嘛!公司的规章制度写得明明白白:没经过允许擅自离开岗位超过1小时不到2小时的,算旷工半天,超过2小时的,就算旷工一天。 累计旷工到一定天数,那就属于严重违纪,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这些规矩早就挂在公司内部网站上了,刘某自己也点过确认,甚至劳动合同附件里也签过字,想赖都赖不掉。 公司先是找刘某谈了话,想听听他怎么解释,可刘某这嘴那是真硬,非说自己长时间待在卫生间要么是拉肚子,要么是在里面搞巡检。 你说这话谁信啊?让他拿个工作日志或者巡检记录出来看看,他又拿不出来,根本证明不了自己在厕所里是在干正事。 既然沟通无效,公司也就没客气,按规定通知了工会,然后给刘某发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2023年2月24号正式跟他解除了劳动关系,让他卷铺盖走人了。 本以为这事到这就算完了,没想到刘某还不服气呢,2023年8月,他竟然跑去申请劳动仲裁,非说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赔偿20多万。 仲裁委直接把他的请求给驳回了,刘某还是不死心,一纸诉状把公司告到了法院,非得讨个说法不可。 到了法庭上,公司直接把那监控视频往上一摆,当证据,法官看完视频都傻眼了,这上厕所的时间也太夸张了吧,完全超出了正常人的理解范围,更不符合他那个5S专员的岗位职责。 法官审理后认为,正常人上厕所也就是个几分钟的事,短暂停留没问题,但刘某这情况严重超标了,而且他又拿不出任何证据证明自己在厕所里是在工作,所以这就是典型的擅离岗位。 按照公司的制度一算,刘某累计旷工已经达到了6天,这属于严重违反工作纪律。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既符合规章制度,也走了法定程序,完全合法合理,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了刘某的全部诉讼请求,这案子也就这么尘埃落定了。 这事传到网上后,网友们那是炸开了锅,评论区里也是热闹非凡,有人说:“这也太离谱了吧,真把公司当自家客厅了?”还有人调侃:“这是在卫生间里办公呢吧?一万月薪请个‘厕所常驻大使’,这公司也是够倒霉的。” 其实这事也给咱们打工人都提了个醒,职场里虽然有生理需求和休息的权利,但这边界可是很清晰的。 咱们劳动者确实有权利休息、上厕所,但不能借着这个名义去逃避工作,真要是身体不舒服或者有特殊情况,那就大大方方地按公司规定请个假,没必要耍这种小聪明。 用人单位呢,规章制度也得定得合法合理,并且得让员工都知道,这样处理起问题来才能有理有据,让人心服口服。 拿着这份薪水,就得对得起这份职责,诚信履职那是做人的底线,想靠“蹲厕所”这种歪门邪道来摸鱼,最后只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得不偿失。 刘某这回算是栽了个大跟头,不仅工作丢了,赔偿没拿到,还落了个笑柄,真是何苦来哉啊!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