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出台的《四川省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困难标准与核查办法》即将于2026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1月20日,四川省司法厅二级巡视员温晖走进省政府网站在线访谈直播间,详细解读文件并与广大网友进行交流。

法律援助是国家建立的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的救济制度。四川已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三十多年,近年来全省年均办理法律援助案件7万余件,提供法律咨询100余万人次,均位居全国前列。温晖介绍,相比2005年出台的《关于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条例〉,确定公民经济困难标准的通知》,此次出台的《四川省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困难标准与核查办法》以更科学的“家庭收入扣减刚性支出,并综合考量财产状况”的动态标准,取代了相对静态的城乡分立低保线标准,并以“信息共享查询”与“个人诚信承诺”并行的现代化核查机制,取代了原先主要依赖基层组织开具证明的传统方式。

“《办法》全文共11条,篇幅精炼,但认定标准科学精准,核查机制高效便民,责任链条严密完整,能确保将法律援助资源精准用于最需要帮助的公民。”温晖表示,《办法》的核心创新是引入了“家庭收入扣减刚性支出”的核算方式。即不再只看家庭总收入,而是将申请前12个月的家庭收入,扣除同期发生的医疗、教育、残疾康复等必要性、大额支出后,再计算月人均值。这样能更真实反映家庭的实际可支配收入和支付能力。同时,新标准还综合考量财产状况,规定扣减支出后的月人均值需低于当地低保标准2倍,且没有价值较大资产,避免了对实际拥有较强支付能力人员的误判。《办法》还设定了全省统一的底线标准,又规定有条件的市(州)根据实际可以适当上调,兼具了底线公平与地方灵活性。
在核查方式上,《办法》明确了两种主要途径。一是信息共享查询,法律援助机构通过民政等部门数据平台在线核验经济状况,申请人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只需签署一次授权书即可,实现“一纸授权、数据跑路”。相关部门收到核查请求后,需在5日内反馈,确保了时效。二是个人诚信承诺,其核心是“有限适用、信用约束、严厉追责”,主要适用于信息共享范围未覆盖或情况紧急、申请人信用良好等情形。《办法》对这种核查方式设置了门槛:对有严重不良信用记录或虚假承诺史者禁用。更重要的是通过“事前审核—事中监督—事后追责”的闭环管理,对核查中发现虚假陈述或不符合标准的,将对已受理案件终止援助,对尚未作出法律援助决定的申请不予援助,并依据法律援助法追究责任,将失信行为记入信用记录。“这两种方式结合,既提升了效率,又守住了公平底线。此外,《办法》还规定对极少数无法适用上述两种方式的情形,法律援助机构可依法依规向有关单位或个人核实,确保核查无死角。”
访谈中众多网友对哪些费用属于“刚性支出”,“价值较大资产”如何界定等问题十分关注,温晖一一做了解答。刚性支出指的是家庭为了维持基本生活、健康与发展所必需的、难以压缩的大额开支,具体包含必要的有依据的衣、食、住、行、用等日常开销,医疗、教育、残疾康复等支出。计算方式是:将申请人家庭申请前12个月的总收入,减去同期发生的上述刚性支出总额,再除以家庭人口数,计算出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他表示:“这种机制能够精准识别出‘总收入看似不低,但因必要大额支出导致实际生活困难’的家庭,确保我们的帮扶政策更加精准、公平。”
关于“价值较大资产”的界定,则参照四川民政部门关于低保边缘家庭认定的相关规定,主要包括三类情形:第一类是金融资产超标,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拥有的存款、理财、基金、有价证券、债券、投资型保险等金融资产总值,高于当地公布的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6倍;第二类是房产超标,即拥有2套(含)以上的产权住房或商品房,并且人均住房面积超过当地规定的人均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2倍;第三类是非必需车辆超标,指拥有非生产经营用的机动车辆(不含残疾人功能性代步车)、经营性大型农机具或船舶,其总价值超过当地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6倍。温晖专门指明,仅拥有“唯一住房”的家庭,不适用上述第二类房产超标的排除条件,不会被认定为拥有“价值较大资产”。这项规定的立法考量是充分尊重和保障公民的基本居住权,避免因法律援助申请而影响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