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W《离婚协议书》约定:双方共同所有的汽车归女方所有,无须补偿男方。
W离婚后与他人生育一子,根据孕周可推定W离婚前已怀孕。X认为W侵犯了其配偶权和人格权益,违反了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X可撤销赠与,请求判令W赔偿其精神损害赔偿金3万元、返还其个人购买的车。
【裁判】
朝阳区法院:关于车辆的约定应视为双方对财产处理的特别条款,X主张撤销赠与,不予支持。现有证据能证明W违背夫妻忠实义务。但二人系协议离婚,在离婚后提起损害赔偿请求,不合法律规定。且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自愿离婚,互不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X不服上诉。二审法院:X虽在离婚协议书中表示不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但这并不影响基于人格利益受侵犯而主张精神损害赔偿。X主张撤销赠与于法无据。判决W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
【后语】
一、离婚损害赔偿制度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的,过错方应对无过错方的损失予以赔偿的法律制度。该过错行为本质是一种侵权行为,这是侵权责任在婚姻法领域的延伸体现。
民法典规定了离婚损害赔偿的几种过错行为,即: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 成员,其他重大过错(包括通j、卖y、pc、赌博、吸d等)。
二、协议离婚后,可再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因过错行为导致离婚而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不受婚姻关系解除方式的影响。
三、无过错方在离婚协议中明确放弃损害赔偿的,离婚后提诉能否得到支持
根据司法解释,若无过错方在协议离婚时明确放弃向过错方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无过错方离婚后单独提起诉讼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法院不予支持。这蕴含的前提是无过错方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已明知对方有过错。
无过错方不知晓侵权行为,离婚后提诉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能否得到支持,有不同观点:①不论无过错方是否知情,从合同效力角度而言,都应视为无过错方对精神损害赔偿权利的放弃,都不应得到支持。②受害方虽在离婚协议中作出放弃精神损害赔偿的意思表示,但不影响其基于人格利益受到侵犯而向对方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司法实践中多数意见认为,违反社会公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法院应依法受理。据此,无过错方在协议离婚后发现对方存在损害赔偿情形的,可提起侵权之诉。对应的民事案由应为离婚损害赔偿纠纷,而非离婚后财产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