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戏百科

新能源汽车废旧电池怎么处理?六部委出新规:报废应“车电一体”,严管“梯次利用”

随着新能源汽车越来越多地走进普通消费者的日常生活,不知道你有没有想过:当这些新能源车到了报废时间,车上的废旧动力电池会流向哪里,最终会如何利用?

近日,工信部与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六部门联合公布《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

《办法》较之前的相关规定出现了一些新变化:比如明确报废新能源汽车时应当带有动力电池(换电车型除外),否则按照有关规定认定为车辆缺失;首次明确将不再采用“梯次利用”概念,比如不得将废旧动力电池直接或者加工后用于电动自行车等禁止使用的领域。

新能源汽车即将迎来规模化“退役潮”

我国新能源汽车大规模市场化开始于2014年,此后市场规模逐步扩大。以2025年为例,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完成1662.6万辆和1649万辆,同比分别增长29%和28.2%,其中国内新能源汽车新车销量占比超过50%。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年底,我国新能源车保有量已突破4000万辆。

但动力电池是有使用寿命的。根据工信部等部委的相关规定,自2016年起销售的乘用车生产企业必须为电池、电机等核心部件提供至少八年或12万公里的质保。如今首批新能源车辆的使用年限已超过8年质保期,意味着相关车辆的动力电池已进入规模化退役阶段,我国即将迎来新能源汽车规模化“退役潮”。据测算,到2030年,我国退役电池总量将突破350万吨。

面对动力电池保有量的增加,2018年以来,我国陆续出台了回收利用管理办法、溯源管理、行业规范、试点示范等多项管理政策。但因为我国尚未出台废旧电池回收利用专有的法律法规,在战略规划、法律框架、责任落实及监管力度等方面与欧美存在较大差异,企业的碳排放管理仍处于初级阶段;现行的废旧电池标准体系尚未能全面覆盖全产业链各环节。

业内人士指出,随着新能源汽车进入规模化报废期,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成为完善新能源汽车全产业链闭环、打造“循环经济”标杆的关键一环。

车企对动力电池承担回收责任

《办法》规定,生产或者进口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的企业(以下统称动力电池企业)应当按照《汽车动力蓄电池编码规则》(GB/T34014)的要求,对其生产或者进口在境内销售、使用的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进行编码,在动力电池单体、模块、电池包上粘贴标识。

动力电池企业应当向相关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机动车维修企业等提供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编码和必要的拆解技术信息。国家将建立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数字身份证管理制度,数字身份证包括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产品类别、产品构成、报废回收等必要信息。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当对其装车并在境内销售、使用的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承担回收责任,履行相关回收义务,比如在地市级行政区域自行或者委托设立与销售量相匹配的回收服务网点,提供废旧动力电池回收服务;在企业官网或者官方小程序显著位置公布并及时更新回收服务网点地址、联系方式以及回收提示性信息;及时通过车载信息系统或者售后服务渠道等告知新能源汽车用户回收程序和要求。

《办法》还提到,动力电池企业、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终止的,应当在终止前对废旧动力电池回收作出妥善安排。

报废时禁止“车电分离”、严管梯次利用

目前,汽车内对退役动力电池及废锂电池的综合利用主要有两个用途:一个是梯次利用,即对剩余容量较高、性能尚可的退役电池包进行检测、分选、重组,应用于储能电站、通信基站、低速电动车等对电池性能要求较低的领域,最大化延长电池生命周期。

二是再生利用,对无法梯次利用的电池,通过物理破碎、湿法冶金或火法冶金等先进工艺,提取其中的镍、钴、锂、锰等有价金属,并制成电池前驱体材料,重新回归电池制造产业链,实现“城市矿山”的资源循环。

尽管回收技术不断进步,政策体系逐步完善,但根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调查研究报告显示,截至2023年年底,中国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规范化回收率不足25%。大量退役电池并没有流入正规渠道,而是被拆掉贩给小修理厂,小修理厂进行电池翻新后又作为二手电池售卖。最终,不少动力电池转入非法渠道。

用工信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司长王鹏的话说,目前市场上的“梯次利用”产品质量参差不齐,企业和消费者难以辨别,对“梯次利用”的概念容易产生混淆。

王鹏指出,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是,有关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的相关文件的定位都是行业规范性文件,在强制约束力上不足,对废旧动力电池流向的引导和管理力度不够,难以有效遏制非法拆解等不规范行为。此次发布《办法》作为部门规章,法律约束力大幅提升,为加强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监督管理提供了依据。

为了改变这一现状,消除企业和消费者可能存在的认识误区,《办法》从两方面做了调整。

一方面,《办法》规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应当依法回收、拆解新能源汽车。报废新能源汽车的动力电池如果缺失,应当被认定为车辆缺失(换电车型除外),也就是说未来新能源汽车(换电车型除外)报废时,必须“车电一体”,不得“车电分离”。

另一方面,《办法》中不再采用“梯次利用”的概念,而是明确“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将废旧动力电池直接或者加工后用于电动自行车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禁止使用的其他领域。”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有关部门将加强协同、强化监管,依据产品质量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

《办法》规定,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有关部门将加强协同、强化监管,依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