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戏百科

北京,六旬阿姨偶遇20年前同事,两人互加联系方式后,得知彼此都已单身,便谈起了感

北京,六旬阿姨偶遇20年前同事,两人互加联系方式后,得知彼此都已单身,便谈起了感情,盘算着领证一起安度晚年。阿姨想把大哥占用多年的房子要回,便以买卖的形式150万卖给大爷,实则并未支付房款,他只付了土地出让金及房屋过户税费共计6万余元。后两人感情闹掰,阿姨多次要求将房子过户回来,大爷认为赠与完成,她无权要回,愤怒的阿姨将大爷告上法庭,结果他傻眼了! 周阿姨和钱大爷,年轻时曾是同事,2002年钱大爷离职后,两人就断了联系,一晃近二十年没来往。 2021年,已年过六旬的两人偶然重逢,热情相聊后得知彼此都没了老伴,慢慢两人便产生了感情,盘算着日后领证结婚,安度晚年。 周阿姨向钱大爷倾述烦心事,说自己名下有套房子,一直被大哥一家占用着,怎么说都不肯搬走。 虽两人感情越来越稳定,可钱大爷也不好给出啥主意。 周阿姨说想把这套房子当婚房。为了让大哥一家尽快腾房,她跟钱大爷商量以买卖的名义把房子过户到他名下,这样大哥一家总没理由再占着了,钱大爷当场同意。 2021年10月,两人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以150万元的价格把房子卖给钱大爷。 当月19日,周阿姨配合钱大爷办了过户手续,房子正式登记到了钱大爷名下,不过他压根没支付房款,只是承担了6万多元的土地出让金和过户税费。 过户后,钱大爷搬进了这套房子里。钱大爷总说,虽房子在自己名下,但他打心底里觉得这房子还是周阿姨的,以后随时能再过户回去。 周阿姨曾表示,房子已给了钱大爷,不会再变更了。就这样,房子一直登记在钱大爷名下,两人继续相处着。 可相处久了,恋爱时的新鲜感褪去,生活里的琐事开始引发矛盾。 两人常为鸡毛蒜皮事争吵,周阿姨甚至对钱大爷的人品产生了怀疑,对他不再信任。 2023年3月,周阿姨不想再继续这段感情了,开始找钱大爷要回房子。 钱大爷当时说,要是想把房子过户回去,得等满两年房屋税费能低不少,到时再以买卖的方式办手续。 可他心里又觉得憋气:当初周阿姨跟自己交往,就是想利用他帮忙拿回房子!目的达到了就想甩人? 10月,周阿姨多次催促钱大爷办过户,可钱大爷要么敷衍,要么干脆不回复。 周阿姨一怒之下将钱大爷告上了法院,要求确认当初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让钱大爷把房子过户回自己名下。 法庭上,两人各说各的理。 《民法典》第658条规定:赠与人可在财产权利转移前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 钱大爷辩称房子是周阿姨自愿赠与自己的,就是为了解决她和大哥的房产纠纷,现在赠与都完成了,房子就是自己的,周阿姨没权利要回去。 虽假以买卖形式,自己未付房款,可周阿姨也明确表示房子就是他的了,不会变更了。 更何况自己当初花的6万多元税费和土地出让金。 《民法典》第661条规定:赠与可附义务,受赠人需按约定履行义务;若未履行,赠与人可撤销赠与。‌‌ 周阿姨说,当初签买卖合同根本不是真的想卖房,就是为了让大哥腾房、跟钱大爷结婚当婚房用,而且两人也约定了两年后过户回来,现在钱大爷反悔了。 就算算是赠与完成,那也是以结婚为前提的,现在感情破裂,婚也结不成了,房子理应还给自己。她有权撤销赠与。 钱大爷不乐意,自己掏了6万元,要再重新更名,那必须对自己进行赔偿。 《民法典》第146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法院审理后,把事情的来龙去脉捋得明明白白。 法官认为,周阿姨和钱大爷签房屋买卖合同的时候,根本没有真实的买卖意思,也没有发生150万元的真实交易。 这份合同就是两人故意串通好的“虚假合同”,按照法律规定,这种以虚假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无效的。 从两人的聊天记录和庭审陈述来看,当初过户房子,一是为了让周阿姨大哥腾房,二是想把房子作为婚后共同财产,所以才登记在钱大爷名下。 虽然恋爱期间两人都口头说过房子归属,但那些大多是感情里的随口承诺,不能作为确定房屋归属的依据。 该买卖合同因缺乏真实交易意图而无效,法院需探究背后隐藏的真实法律关系进行裁判。 法院最终判决:确认周阿姨和钱大爷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当初过户产生的6万多元税费由周阿姨承担,返还给钱大爷。 钱大爷配合周阿姨把房子过户回去,并且从房子里腾退,现在判决已生效,双方并未上诉,都自动履行完了义务。 有人说,这钱大爷,眼睛里还真只有钱呀!你没实际付款过,这合同肯定的会无效呀!真是掉钱眼里了! 有人说,周阿姨太精了,既谈了恋爱,又要回了房子,自己啥都没损失,这布局做的好! 对此您怎么看? 关注@小栗子看法 ,一起交流讨论,学习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