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戏百科

1月13日,安徽芜湖,25岁小伙从34楼坠楼身亡。只因要辞职回家照顾生病的母亲,

1月13日,安徽芜湖,25岁小伙从34楼坠楼身亡。只因要辞职回家照顾生病的母亲,但申请多次公司却不批准,而且误工一天要罚三天工资。所在公司说:跟劳务中介签的合同;劳务中介说:没有不批!网友说:劳务外包得好好管管了! 小伙姓张,河南方城人,25岁的年纪,正是该为家里扛起担子的年纪。去年,经同村亲戚介绍,他来到安徽芜湖当地一家光电企业,成了安装车间的一名操作工,和当地一家劳务派遣公司签了合同。他的日子过得简单又实在,每天在生产线重复着装配工作,父亲62岁,身体不算硬朗,母亲身体本就不好,一家人的吃穿用度全靠他这份打工收入撑着。 几个月前,家里的天塌了。母亲突发高血压、脑梗,落下偏瘫的后遗症,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急需人贴身照料。远在芜湖的小张急得睡不着觉,他和母亲感情极深,怎么能眼睁睁看着老人没人管?从那一刻起,他就开始向主管提辞职,可一次次的请求,要么被直接拒绝,要么被含糊其辞地拖延。据知情者透露,从母亲病倒到出事,他前前后后提了五六次辞职,每次都没个准信。 更让他绝望的是公司的规定——误工一天,要扣三天工资。小张每月的工资刚够补贴家用,哪敢随便旷工?一旦被扣工资,家里的房贷、母亲的医药费都没了着落。他也曾试着请假,可主管的态度始终强硬,微信聊天记录里,主管甚至多次删除他的好友,连沟通的机会都不给。出事前一晚,刚下班的小张独自一人走到公司附近的小区,从34楼一跃而下,年轻的生命永远停在了25岁。 警方很快介入,初步排除他杀,可家属的心碎成了渣。小张的姐夫带着亲人赶到芜湖,想找公司要个说法,却连厂区大门都没能进去。十多天里,他们一次次被拒之门外,接待他们的只有劳务派遣公司,而真正的用工单位,自始至终没人出面。工友们看不下去,主动站出来作证,说小张那段时间天天愁眉苦脸,总说“没人接替,没法回去照顾妈”,出事前还曾给家里转了5000块钱,满心都是对家人的牵挂。 面对家属的控诉和工友的证言,涉事方的回应却互相矛盾。劳务派遣公司说“不存在不批准辞职的事”,还称小张有请假记录,可又拿不出他自愿放弃辞职的证据;用工企业则干脆甩锅,说小张是劳务公司派遣的,跟他们没关系。更讽刺的是,劳务公司一边说“辞职不需要公司同意,提前告知就行”,一边又默认了“误工扣三天工资”的规定,完全无视法律常识。 这里必须明确两个法律常识。第一,“误工一天扣三天工资”,根本就是违法行为!2008年《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废止后,用人单位就没了对员工罚款的权利,全国多个法院都判决过,这种规定违反公平原则,属于无效条款。第二,辞职权,《劳动合同法》写得明明白白,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能解除劳动合同,根本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换作是你,远在外地打工,母亲重病需要照顾却辞不了职,你会怎么办? 更让人揪心的是劳务派遣背后的“甩锅套路”。名义上,小张是劳务公司的员工,可实际上,他接受用工企业的日常管理、遵守厂区规章制度、听从主管工作安排,完全符合劳动关系的特征。这种“假外包真用工”的乱象,早就不是个例。企业为了降低成本、规避责任,把员工“外包”出去,一旦出了问题,用工单位和劳务公司互相推诿,劳动者维权难如登天。就像小张这样,出了事连个说理的地方都找不到,这才被逼上了绝路。 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从来都不该是“可选项”。小张的悲剧,暴露的是部分企业对劳动者权益的漠视,是劳务派遣制度执行中的漏洞,更是底层劳动者维权的艰难。如果企业能多一点人文关怀,批准他的辞职申请;如果劳务公司能依法办事,纠正违法的扣薪规定;如果维权渠道能更畅通,让他知道自己有法可依,这场悲剧或许就能避免。 劳务外包不是“责任外包”,企业不能借着外包的名义,就把劳动者的尊严和权益抛在脑后。法律明确规定,即使用工形式是劳务派遣,用工单位也得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一旦造成损害,劳务公司和用工单位要承担连带责任。 面对不合理的规章制度,面对企业的刁难,劳动者该勇敢维权。可现实中,像小张这样的打工人,往往因为不懂法、耗不起,只能忍气吞声。你们身边有没有遇到过劳务派遣的维权难题?这到底是谁的悲哀?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