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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发布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提示

中国消费者报沈阳讯(记者王文郁)为有效预防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近日,辽宁省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提示。

农村集体聚餐是指在家庭或非食品经营场所举办一次就餐人数在100人以上,并主要由乡村厨师、流动餐车或举办者自行承担加工烹饪的婚丧嫁娶、乔迁祝寿、子女升学等聚餐活动。

风险提示指出,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和承办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食品安全,并对食品安全负责,承担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事件的相关法律责任。举办者要在宴席举办前3个工作日内,向乡镇(街道)市场监管部门报告聚餐时间、地点、人数、菜谱等信息,乡村厨师要及时备案建档。一次就餐人数在100人(含100人)以上的必须留样,宴席举办者应当将留样食品按品种分装在密闭容器内,每个品种留样不少于125克,须冷藏留样48小时。

乡村厨师及帮厨人员应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并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加工操作食品前或接触污染物后要及时洗手消毒。严禁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甲型、戊型)等消化道传染病及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要科学确定聚餐菜单,大力倡导文明节约,反对餐饮浪费。凉菜即时制作、及时食用,不加工制作生食海产品,禁止加工生食贝类、野生保护动物、食用发芽马铃薯、鲜木耳、野生菌等易发生食物中毒的产品。严格规范原料采购渠道,严格进货查验,不采购、贮存、加工制作来路不明、超过保质期限、腐败变质的食品及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用于加工的场所要远离污染源,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及其孳生条件。宴席厨房应设于固定用房内,配备有足够的照明、通风装置,有排污及存放废弃物的设施,有冷冻冷藏、清洗水池和餐具保洁设施等。要规范加工操作、贮存行为,做到食品烧熟煮透、餐饮具严格清洗消毒、生熟用具分开,植物性和动物性食品加工贮存要分开,坚决杜绝交叉污染。非食用原料及危险化学品与食品要隔离保存,避免误拿误用,农药、兽药不能存放在加工及就餐场所内。危险物品要防止流入餐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