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鹰潭,女主播同意外出发生关系,男子果断在直播间打赏1万元的礼物。不曾想,女主播竟然将男子拉黑。男子报警后,女主播及老板纷纷落网。对此,有网友好奇,男子构成嫖娼的违法行为吗? 女主播外形姣好,说话暧昧,直播内容并不露骨,却总在言语间释放出一些“只有懂的人才懂”的信号—— “今天榜一要是给力,说不定能有线下惊喜哦。” “有些福利,直播间不方便说,懂的可以私信。” 这种模棱两可的暗示,很快引起了刘某的注意。几次互动后,刘某私信了女主播的后台。 双方在聊天中逐渐把话说得更直白:女主播明确表示,只要刘某在直播间刷礼物冲到榜一,就可以安排线下见面,而且“不会让你失望”。至于“福利”是什么,双方心照不宣。 犹豫再三后,刘某还是动了心。他并没有通过任何中介,也没有直接转账,而是选择在直播间连续刷礼物,短时间内打赏金额高达1万元,稳稳坐上榜一。 直播结束后,他满心期待地联系女主播,商量线下见面的时间和地点。 然而,让刘某没想到的是,消息刚发出去没多久,聊天界面就显示“对方已不是你的好友”。紧接着,他发现自己不仅被女主播拉黑,连直播间也进不去了。 最初,刘某以为只是被“放鸽子”,但冷静下来后,他意识到事情不对——对方并不是单纯拒绝见面,而是在收到打赏后直接“消失”。在朋友的提醒下,他选择报警。 警方介入调查后发现,这并非个案。该女主播所在的直播工作室,长期通过“打擦边球”的方式吸引观众打赏:主播在直播中暗示线下交易,引导观众私信; 一旦有人信以为真并大额打赏,便以各种理由拖延、拉黑,甚至更换账号。所谓“线下见面”,从一开始就是诱饵。 随着调查深入,警方掌握了大量聊天记录、转账数据和直播录屏证据。最终,女主播及其背后的工作室负责人被抓获,案件定性为诈骗,涉案金额累计达数十万元。 案件曝光后,网络上掀起了一场激烈讨论,其中最集中的问题是:刘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嫖娼? 从法律角度看,答案是否定的。 首先,嫖娼在法律上要求具备一个核心要件——以金钱或财物为对价,达成并实施性交易行为。 而在本案中,刘某虽然主观上存在不正当目的,但客观上并未发生任何性交易行为,甚至连线下见面都没有实现。 其次,刘某的打赏行为,形式上是通过直播平台完成的“虚拟消费”,并非直接向对方支付“性交易费用”。 虽然双方聊天中存在暧昧和暗示,但这些内容更多体现的是女主播一方的诱导行为,而非明确、可执行的交易合意。 再次,从案件结果看,警方最终以诈骗立案,并追究了女主播及其老板的刑事责任。 如果认定刘某构成嫖娼,案件性质将发生根本变化,但警方并未作出这样的处理,恰恰说明刘某在本案中属于被害人,而非违法行为人。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刘某的行为值得提倡。法律不处罚“想法”,但不等于鼓励这种风险行为。 直播平台中的“隐晦信号”“私下福利”,本身就游走在法律与道德的边缘,一旦跨线,往往不是“占便宜”,而是被精准收割。 这起案件最终以女主播及工作室成员落网告终,也给许多人提了个醒:屏幕那头的暧昧,可能只是剧本;你以为是机会,对方眼里却是目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