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到手机又弄丢,男子被判原价赔偿,法院:未设法联系失主或送交公安,对手机的遗失具有重大过失 看到这个判决,是不是有人瞬间炸了:“捡个东西还得担风险,以后谁敢做好事?”但别急着共情“委屈”的拾得人,这起2999元的赔偿案,恰恰戳破了很多人根深蒂固的认知误区——拾金不昧从来不止是道德选择,更是法律规定的责任。 广西南宁这起纠纷里,覃某捡到手机后既没联系失主,也没送交派出所,反而随手塞进无锁的电动车屉桶,醉酒后导致手机再次遗失 。他觉得自己只是“好心捡东西”,不是故意弄丢,凭啥要全赔?可法院的判决清晰明确:拾得遗失物后,妥善保管、及时返还或上交是法定义务,因重大过失导致物品丢失,必须承担民事责任 。这不是苛责善意,而是守住公平底线——失主丢了刚买不久的手机,凭啥要为拾得人的疏忽买单? 网友的争论更是一面照妖镜:支持判决的人说“一点不冤”,捡东西就要负起责任,无锁抽屉藏手机本身就是不负责任;反对的人喊“以后不敢捡东西了”,怕好心办坏事倒贴钱。但大家忽略了一个关键:法律从不是要打消善意,而是要规范行为。《民法典》早就说清,拾得人有保管、返还义务,可同时也赋予了权利——失主领取时要支付必要的保管费,悬赏承诺必须兑现 。权利和义务从来都是对等的,这才是法律的温度。 再看看那些同类案例:湖北男童捡到钻戒被父母扔掉,家长需承担赔偿;福建廖某丢弃捡到的损坏手机,最终赔偿4200元 。这些判决都在传递同一个信号:捡到东西不是“白捡”,而是接过了一份临时的保管责任。你可以选择上交派出所,彻底免除风险;也可以联系失主,但必须妥善保管。图省事随意处置,本质上就是漠视他人财产。 其实这起案件更像一堂全民普法课:道德的善意需要法律的边界来守护。我们既不必因害怕赔偿而拒绝行善,也不能以“好心”为借口逃避责任。如果每个人捡到东西都能多走一步——哪怕只是送到附近派出所,很多纠纷都会迎刃而解。 你觉得这个判决合理吗?如果是你捡到手机,会怎么做?欢迎在评论区聊聊你的看法!手机归还纠纷 丢手机维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