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男子装修新房时,定制一批瓷砖,因见部分瓷砖有破损,便拒绝支付尾款。卖方不愿意了,与男子相约到新房当面解决,因迟到见男子已经离开又拒不返回、新房内有动静,便不肯离开,敲了半个多小时直至把插销敲变形,进入新房后,二话不说进入新房内将部分瓷砖搬走。事后,男子也不愿意了,认为卖方是非法侵入住宅,报警要求警方处理卖方,后见警方没有处罚卖方,又将警方告上法庭。法院判了!(来源:裁判文书网、上海铁路运输法院) 据悉,正在装修新房的李某花18500元定制的一批瓷砖,并与卖方约定到货后支付剩余的8500元尾款,定制产品不予退货。 2024年12月5日,卖方按照约定将120余箱瓷砖送到李某的新房中。 事后,卖方联系李某要求李某支付尾款时,李某表示瓷砖有破损,拒绝支付尾款。 卖方不愿意了与李某沟通后,与李某相约在当天下午5点到新房内当面协商处理。 当天下午,李某早早便赶到新房,5点许,见卖方并未准时到达新房,便离开新房。 卖方到达李某的新房已经是5点15分,敲门无果后,便联系了李某。 因李某拒绝返回,又听到新房内有声音,便继续敲门。 李某的新房内确实有人不过是帮李某装修的几名装修工人。随后不久,李某还特地给装修工人打了电话,叮嘱装修工人不要开门,装修工人还将平时不用的插销插上。 怎料,卖方非常执着,一敲就是半个多小时,最终把插销都敲变形了,进入李某的新房,并将部分瓷砖搬走。 事后,李某也不愿意了,认为卖方是非法侵入住宅,便报了警。 1、卖方的行为属不属于非法侵入住宅?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是指未经住宅主人同意,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或者经住宅主人要求其退出仍拒不退出的行为。 这里的“非法”,主要表现在违反宪法关于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的规定,无权或者无理进入他人住宅而强行闯入或者拒不退出。如果是事先征得住宅主人的同意的,或者是司法工作人员为依法执行搜查、逮捕、拘留等任务而进入他人住宅的,都不是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并且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必须是故意的。 具体到本案,卖方未经李某的同意,擅自进入李某的新房内,确实属于非法侵入住宅。 2、卖方需要承担什么责任?警方是怎么处理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0条第(三)项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不仅违法,情节严重的还会构成犯罪,面临刑事追责。 《刑法》第245条,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具体到本案,警方查明上述事实后,认为因民事纠纷引发的治安案件,不同于单纯的违法犯罪案件,存在事出有因、矛盾可调和的特点,需要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兼顾合法权益的保护与争议的化解。 《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订)第19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一)情节特别轻微的;…… 卖方的行为构成非法侵入住宅,但是非法侵入他人住宅侵害的是他人的居住安宁权以及正常的生活秩序。卖方进入的本意是尽快与李某见面协商,涉案房屋为正在装修中的毛坯房,李某作为权利人尚未入住,卖方除造成房门插销损坏、搬走部分瓷砖外,未对屋内人员、财产造成损害,在被告调查中也表示认识到自身错误,认为卖方的违法情节特别轻微,决定对卖方不予处罚。 3、最后,对此,李某表示不服,先是申请了复议,未果后又将警方告上了法庭。 法院查明的事实与警方一致,同样认为卖方的行为构成非法侵入住宅,认为警方综合考量纠纷起因、涉案房屋状态、违法后果、卖方的悔过态度等因素,认定卖方违法行为情节特别轻微并作出不予处罚决定,依法有据。 最终驳回了李某的全部诉请。 这事您怎么看?你认为卖方该不该受到处罚?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 关注@安律说法 案例中看人生百态,法律中寻破局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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