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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发布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提示

本报讯记者朱柏玲报道日前,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提示,并对相关食品安全要求予以明确。

据悉,此次提示所指的农村集体聚餐,是指在家庭或非食品经营场所举办、就餐人数超100人、主要由乡村厨师或举办者自行加工烹饪的婚丧嫁娶、乔迁祝寿等集体餐饮活动。

提示明确农村集体聚餐的举办者和承办者应承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需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食品安全,并对可能发生的食物中毒等事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农村集体聚餐实行申报备案管理,凡一次就餐人数达100人以上的,举办者须提前3个工作日向所在乡镇(街道)市场监管部门报告聚餐时间、地点、人数及菜单等信息,乡村厨师应及时备案建档。

加工场所应远离污染源,环境整洁,配备必要的照明、通风、冷藏、清洗及防虫防鼠设施。厨师及帮厨人员须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要科学确定菜单,不制作生食海产品,禁食发芽马铃薯、鲜木耳、野生菌等高风险食品。

原料采购渠道应正规,严格查验。加工过程应做到烧熟煮透、生熟分开、餐饮具严格消毒,防止交叉污染。隔夜食品需冷藏,再次食用前应彻底加热。

提示特别强调了留样与高风险物品管理。一次性就餐100人及以上的聚餐必须留样,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25克,冷藏保存48小时。散装白酒应从合法渠道购买并索证索票。对农药、醇基燃料等有毒有害物质应专人管理,与食品隔离存放,容器标识清晰,严禁与食品容器混放。

此外,提醒参与聚餐的群众,发现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可以向举办人提出意见,及时提醒改正,也可以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向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