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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大爷雇了一位保姆来照料自己。经过几年相处,大爷打算托付保姆为自己养老送终

北京,一大爷雇了一位保姆来照料自己。经过几年相处,大爷打算托付保姆为自己养老送终,便把名下的房产赠予了保姆。怎料,保姆刚把大爷接回自己老家还不到1年,大爷竟匆匆离世。保姆在为大爷办完丧事后,遂将大爷的儿女告上法院,要求继承房产。对此,法院的态度很明确。 独居老人李大爷2008年离婚后,和三个子女各自生活。 近年来,他又患上尿毒症需定期透析,身边离不开人。索性在2019年底,他花钱雇女子石某当保姆照料自己的日常起居。 经过两年的相处,李大爷对石某形成了依赖。 2021年初,石某打算要辞工回老家,李大爷当即决定跟着她走。 石某承诺,会悉心照顾他,负责生老病死,让他安度晚年。 李大爷也彻底放心,于2021年6月写下《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百年后,将名下房产赠与石某;石某则承担他在世时衣食住行、医疗等全部费用,负责他的生老病死。 俗话说,“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 仅仅过了半年,李大爷就匆匆病逝。 石某在为李大爷办完丧葬事宜后,转头就把李大爷的三个子女告上法院,要求按协议继承房产。 对此,李大爷的子女们坚决反对,认为石某根本没好好照顾父亲,没权利争房产。房产应根据法定继承处理。 那么,发生了这样的事,从法律角度该怎么评判呢? 首先,遗赠扶养协议并不是单向赠与,是“你养我老,我赠你遗产”的双向约定。 根据《民法典》规定,只有扶养人切实履行生养死葬义务,才能在被扶养人去世后获得遗产; 简单来说,光想拿遗产却不履行义务,协议就是一张废纸。 所以,石某能否按照协议拿到李大爷的房产,关键看她对李大爷尽到了扶养义务与否。 法院在审理发现了大问题: 通过调取银行流水显示,李大爷生前就医费用、生活用品开销等,全是用他自己的钱支付的。 石某自己从未掏钱,在经济上根本没尽到应有义务。 在照料李大爷上,石某称自己悉心照顾,但也只是其红口白牙的说法,没有任何证据能证明。 反而法院调取的李大爷聊天记录和多次报警记录显示,李大爷生前曾遭遇不当对待,石某大概率没有按照协议约定的那样,妥善照料李大爷。 最后,虽然石某为李大爷办了后事,但这只是协议一部分,抵消不了主要扶养义务的缺失。 基于此,法院认定,石某未对李大爷尽到主要扶养义务,她当然不能继承李大爷身后的房产。 房产应回归到正常的法定继承,由李大爷三子女继承,平均分配! 简单来说,李大爷基于信任,将自己托付给石某,并将房产作为回报。 显然,石某辜负了李大爷的信任,想要“空手套白狼”,结果当然不会如其所愿。 话说回来,子女才是老人最该依靠的人,赡养父母本就是法律规定的义务,更是刻在骨子里和融到血液里的责任。 如果三子女能轮流照顾李大爷,李大爷还会把晚年的安稳押在一个保姆身上吗?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