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只是邻里间的口角,出现这样的后果,我非常后悔。我们两家一直谈不拢,检察官多次上门和我们沟通,真的非常感谢检察机关帮助我们化解了矛盾。”王某某如是说。近日,在广宁县检察院的积极调解下,一起邻里纠纷引起的故意伤害案圆满解决。
口角升级,古稀老人冲动伤人
本案源于一场普通的邻里纠纷。2025年4月,犯罪嫌疑人王某某(71岁)与被害人黄某某(86岁)因琐事发生口角,情绪激动下,王某某动手打了黄某某,致黄某某受伤。经鉴定黄某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
迅速介入,化解矛盾避免升级

2025年10月受理案件后,承办检察官迅速介入,避免矛盾激化。考虑到双方均为高龄老人,且冲突源于日常琐事,检察官多次上门与双方当事人及其家属沟通调解。2025年12月9日,在广宁县检察院主持下,王某某向黄某某道歉并赔偿医疗费用,双方自愿签订了刑事和解协议。
上门听证,拟不起诉获评同意


针对王某某年事已高、出行不便的情况,承办检察官前往王某某所在村委会举行了简易听证会。听证员听取了承办检察官的处理意见及理由,一致同意广宁县检察院对王某某拟作不起诉处理。2026年1月,广宁县检察院依法对王某某不起诉。
广宁县检察院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通过刑事和解与检察听证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法律不是冰冷的条文,而是融合人情与理性的桥梁。广宁县检察院将继续深化“枫桥经验”,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为建设和谐社会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