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男房东3个月联系不上女租客,信息不回,敲门不开。房东急得团团转,生怕租客在屋里出意外,先找中介敲门、跟警方报备,再叫物业和开锁师傅进门查看,全程录音录像,没碰任何东西。结果女租客回来发现后,当场报警,咬定房东非法侵入住宅。警方认定情节轻微,不予处罚,女租客不服,复议又起诉,法院这样判的! 2022年,单先生琢磨着,把自家闲置的房子租出去,既能赚点零花钱,空房子也有人照看。 他刚把房子挂在中介,赶巧白女士租房,双方谈好租金每月4200元,而且白女士特别爽快,直接成交。 单先生心里乐开了花,头两年,双方相处得那叫一个融洽,按时交租。 屋里设施有小问题也能及时沟通,单先生逢人就说,自己遇上了个省心租客。 谁也没料到,平静的日子在2024年6月戛然而止。 单先生觉得很长时间没联系,问问白女士厨房,卫生间,哪里不好用,有什么需要尽管说话。 白女士觉得没什么问题,工作忙起来就忘了回复。 以前联系白女士,即使当时不回复,过后也都会回复,单先生心里挺纳闷。 6月28日,单先生忍不住又发消息,说楼下反应卫生间漏水,要去看看啥情况。 白女士问了楼下邻居,都说没有漏水情况,她觉得房东撒谎,居心不良。 从那时候起,白女士像是人间蒸发了一样,单先生发微信不回,打电话不接。 起初单先生没太在意,想着可能是对方工作太忙,或者出门旅游没看手机。可这一等,就是整整3个月。 这3个月里,单先生心里七上八下,他隔三差五就跑去房子那儿敲门,屋里始终静悄悄的,一点儿动静都没有。 他越想越怕,电视,手机里常常会看到,租客在屋里发生意外的事,这个念头一冒出来,就再也压不下去。 不怕一万,就怕万一,真要是在自己房子里出点啥事儿,他可担不起这个责任。 思来想去,单先生先联系了当初的中介,俩人一块儿上门敲门,喊破了嗓子,屋里还是没回应。 不敢耽搁,他又赶紧跑到辖区派出所报备情况,把自己3个月联系不上租客的事,一五一十说清楚,担心租客安全。 报备完,单先生又找到小区物业,说明了情况,然后叫来开锁师傅。 为了避免后续说不清道不明的麻烦,从敲门、找物业到开锁师傅上门,单先生全程举着手机录音录像,每一个环节都拍得明明白白。 门打开的那一刻,单先生的心提到了嗓子眼。 还好,屋里整整齐齐,没有任何异常,租客的私人物品都在原位,就是不见白女士的人影。 悬着的一颗心总算是落了地,单先生松了口气,没碰屋里任何东西,锁好门就离开了。 可他万万没想到,他心里踏实了,可麻烦事却接踵而来。 当天,白女士回到家,总觉得哪里不对劲,也没发现有什么异常。 她警惕性很高,赶紧查看监控,这一看不要紧,几个大男人私自闯入她的住宅。 白女士当场就报了警,一口咬定单先生非法侵入住宅,要求警方严肃处理。 警方介入调查后,调取了单先生的录音录像,也核实了他找中介、报备派出所、联系物业的全过程。 认定单先生的行为是出于担心租客安全,主观上没有恶意,情节显著轻微,不予处罚。 这个结果,白女士不服气,她紧接着申请复议。 复议结果维持原判后,又一纸诉状把警方告上了法庭,非要讨个说法。 法院开庭审理时,单先生拿出了全程的音视频证据,还有中介、物业的证言,以及派出所的报备记录。 法官审理后认为,单先生在长时间联系不上租客、无法确认租客人身安全的情况下,采取了报备、全程记录的审慎措施。 进入房屋的目的是保障租客安全,并非侵犯他人住宅权。 最终,法院驳回了白女士的诉讼请求。 有人说单先生做得没毛病,换谁都会担心租客安全。 也有人觉得,就算再着急,也该有更稳妥的办法,这样难免有些冒失。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0条: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单先生的行为,是担心租客人身安全,非恶意侵权。 进入前已找中介、向派出所报备、联系物业,全程录音录像、未碰私人物品,无实质危害,不属于非法侵入。 情节特别轻微、无危害后果,警方作出不予处罚的决定。 《刑法》第245条: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因租客3个月失联、存在人身安全隐患,单某的行为属合理关怀。 事先已报备、叫来物业,全程视频留证据,无破坏、侵占的行为,不符合非法侵入住宅罪的构成要件,因此,驳回原告诉求 。 对于单先生的行为,你怎么看呢? @静心法谈 学法辨是非,慬法不吃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