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莞,男子咳嗽非常严重,他去检查,结果医生告诉他,他的肺部有恶性肺结节,要马上手术,男子辗转4家医院,4个医生诊断,男子都被诊断为癌症,男子认命,决定手术,可手术之前,助理医生却告诉他,他的肺干干净净的,不需要住院手术。 夜已深,男子还睡不着,剧烈的咳嗽,让他的胸脯不断的起伏,让他感到肺都疼了。 剧烈的咳嗽,好几日都没有好,男子意识到自己生病了,就赶紧去看医生。 因为男子的咳嗽比较特殊,不像是一般的生病引起的咳嗽,于是医生就建议他做一个普通的CT,看看肺部到底是什么情况。 医生这么说,深受咳嗽折磨的男子也就听从医生的话,做了检查,结果医生告诉他,他的肺上面有一个19毫米的恶性结节。 男子一听马上意识到,自己得了癌症,他对这个结果感到不可置信,但医生告诉他,他的情况很严重,需要马上手术,否则就会危及生命。 他很害怕,就问医生,要怎么手术,医生就告诉他,要打一个洞,把结节给掏出来。 他一听,这不就是要把他的肺给掏出来,肺被这么一折腾,他的肺也不再健康了,余生或许只能苟且偷生,一步三喘地过日子。 一想到这个后果,男子慌张了,好在他已经人到中年,遇事多了一份沉稳。 他平复了一下心情,决定找大医院再检查一下,看看情况再做决定。 于是他又到了一家更大的医院,还专门花了300多元挂了一个专家号。 这一次医生看了他的之前的报告,就建议男子做pet CT,这个CT更加明确男子肺部结节的位置,也方便做手术。 不过这个检查费用有些高,要1万多元,男子已经被癌症的恐惧笼罩着,他不再考虑这么多,就做了这个检查 很快,结果又出来了,这一次,结果也不尽人意,他确实有一个19毫米的恶性结节。 看到这个结果,医生也非常担忧,建议他马上做手术,否则一旦扩散就会有生命危险。 花了这么多钱,检查出来的结果依然是这样,男子不得不承认自己的病情。 但他很明白手术会给他带来的影响,他曾经做过一个手术,不是很大,但这个手术带给他的影响是,他的免疫力下降了很多,动不动就感冒,这一次如果掏掉肺的一部分,他的身体会更糟糕。 他做了一个决定,就跟医生说,他还暂时不想手术,希望吃三个月的药,看看情况,医生没有同意,只给他开了两个月的药,如果吃药没什么效果,那么就得动手术了。 男子拿着两大包药回到了老家,他打算在家里好好静养一段时间。 他吃了两个月的药,感觉身体并没有很糟糕,于是他又到了一个大的医院去复查。 这一次医生看了,连pet CT都显示是恶性结节,他吓得赶紧跟男子说:“这个结节可真是会要命的,你还敢拖到现在,要马上手术!” 很明显,医生也诊断他的肺部有恶性结节。前后有三家医院,有三个医生,都诊断男子得的是恶性结节,男子终于认命了,再也不想吃药了,眼下他要做的就是做手术保命。 他决定手术,因为妻子孩子都在广东,在东莞做手术,妻子能够照顾他。 他回到东莞,这一次他决定动手术了,他把自己的资料给了医生看,医生也确定要住院动手术。 不过在手术之前,医院又给他做了一次加强CT,查看情况。 那天晚上男子非常的忐忑不安,妻子看出丈夫的担忧,还安慰丈夫,现在医术那么发达,会没事的。 但男子依然害怕要动手术,他不甘心,他要看一看加强CT的结果,他把希望寄托在这个结果上,他希望之前的都是误诊,他不想手术。 他怀揣着忐忑不安,找到了医生,当时只有助理医生在,他看了一看这个检查报告,非常的疑惑,肺上面什么都没有,干干净净的,根本没有恶性结节,这么好的肺,为何要住院动手术呢? 他非常疑惑地问男子,男子直到这一刻,心中的石头才落地,他终于不用做手术了。 那天晚上,他终于可以睡一个安心的觉了,他这么一咳嗽,历经4家医院,4个医生,都诊断为恶性结节,让他不得不承认自己得了癌症。 幸好,最后的结果是好的,男子也将自己的事情当做一个故事,分享了出来。 他告诉大家,他之所以要把自己的经历说出来,是让大家珍惜现在所拥有的,他并不是为了博流量,他愿意接受任何公平公正的调查。 同时卫健的人也表示,他们已经在调查核实这件事情。 实际上,男子之所以辗转4个医院,是他有了解过,他不会突然间得恶性结节,所以才会再三确认。 不得不说,男子很珍惜自己的身体,他尽可能的不去动手术,不让自己的身体免疫力下降,所以才会谨慎入微。 那么男子遇到的这些事,他该怎么办呢? 如果这4家医院,4个医生的诊断确实是有误的,并且不符合相关的规定,那么就可以认定为以医疗过错,医院需要赔偿。 《民法典》第1218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男子说他并不想追究医院和医生的责任,因为结果是好的。 那么你对男子的事情有何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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