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彭燮实习记者蒋函玉)1月7日上午,市场监管总局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市场监管总局网监司司长朱剑桥、法规司副司长王丹,中央网信办网络综合治理局副局长、一级巡视员李云峰围绕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联合印发的《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两个《办法》”),介绍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据朱剑桥介绍,《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从增强平台治理透明度、提升平台治理公平性、保障各方主体权益、建立平台规则监督机制4个方面着力强化对平台企业的责任约束。《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重点从压实主体责任,构建全链条监管体系;创新监管工具,强化流量监管机制;回应技术发展,规范数字人直播;强化协同治理,构建跨部门跨平台监管合力4个方面入手,推动形成权责清晰、多措并举的直播电商治理体系。
在回答记者关于《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如何提升平台规则透明度、公开性的提问时,朱剑桥表示,该规章对平台制定、修改、执行规则作出了多项细化及创新规定,如明确平台要以字体加粗等显著方式提示经营者、消费者注意收费、争议解决等重要内容;平台制定、修改规则应当在网站、App显著位置公开征求意见;平台收取平台内经营者违约金或者损害赔偿金的,应当充分告知理由和依据,并提供申诉渠道;平台在消费者续费前应当充分告知会员权益的变化情况;对于涉及有关各方重大利害关系的平台规则,平台应当通过定期会商、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常态化沟通协商。
在回答记者关于如何进一步明确直播电商行业各参与主体的法律责任的提问时,朱剑桥表示,直播电商参与主体多、交易链条长、法律关系复杂。《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细化了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在资质核验、信息报送、培训机制、分级分类管理等方面的主体责任,并明确私域直播网络服务提供者根据具体服务内容,依法履行相应的平台经营者义务;明确了直播间运营者在建立健全信息公示、身份核验、事前合规审核等方面的法定责任,以及直播营销人员在纠错、价格展示、数字人使用管理等方面的法定责任;强化了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在营销人员管理,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等方面的管理责任。
在回答记者关于两个《办法》在协同治理方面作了哪些新规定的提问时,王丹表示,两部规章在规定市场监管、网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加强监管的同时,要求两部门建立健全线索移交、信息共享、会商研判等工作机制,并强化有关主体的配合执法义务。《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鼓励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建立平台规则社会共治制度;发布年度平台规则合规报告,接受社会监督;邀请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出具平台规则外部合规评估报告。《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市场监管部门信息共享机制,要求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住所地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将其掌握的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身份信息,与直播间运营者实际经营地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共享;进一步完善直播电商领域信用监管制度,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直播电商有关经营主体实施信用监管,将其抽查核查结果、行政处罚等信息,依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对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依法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