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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兄弟明算账?”江苏一户人家,哥哥去别人家当了上门女婿,多年以后,弟弟拆迁分了

“亲兄弟明算账?”江苏一户人家,哥哥去别人家当了上门女婿,多年以后,弟弟拆迁分了6套房子,哥哥想分1套,弟弟以哥哥已经“嫁”出去为由拒绝分房,哥哥一怒之下将弟弟告上法庭! 这对兄弟是苏北农村的,哥哥叫周建国,弟弟叫周建业,上世纪90年代初,家里穷得叮当响,父母身体不好,弟弟还在上学。 为了给家里减轻负担,也为了凑钱给弟弟将来娶媳妇,22岁的周建国答应了邻村一户独生女家的招亲,成了上门女婿。临走那天,母亲拉着他的手哭,弟弟红着眼眶说:“哥,以后我一定好好报答你。”周建国只说了句“家里有啥事随时叫我”,就迁了户口,从此在女方家扎根过日子。 往后二十多年,兄弟俩各自操劳,关系没断但也不算亲密。周建国在女方家勤勤恳恳,帮岳父岳母打理农活、照顾生意,夫妻俩攒下了不少家业,可心里始终惦记着老家。 逢年过节他都会带着礼物回去,母亲生病住院,他前后垫付了三万多医药费,弟弟结婚时,他又拿出两万块凑彩礼,这些付出,村里长辈都看在眼里。而周建业留在老家,守着父母留下的三间土房,后来自己攒钱翻建了两次,从土房变成了两层小楼,还在旁边加盖了厢房,日子也渐渐富裕起来。 2024年,老家赶上城镇开发,周建业的房子和宅基地被纳入拆迁范围。按照当地政策,拆迁补偿按合法建筑面积和宅基地面积核算,再加上人口安置补贴,最后分了6套安置房,总面积近500平方米。 消息传到周建国耳朵里,他夜里翻来覆去睡不着,想着自己也是父母的儿子,老家的宅基地有父母的一份,自己当年也为家里付出不少,就想向弟弟要一套小面积的房子,将来老了能回村里住,也给儿子留个念想。 可当他跟弟弟提这事时,周建业想都没想就拒绝了。“哥,你当年可是自愿上门的,户口都迁走了,早就不是周家的人了!”周建业梗着脖子反驳,“这房子是我后来一点点翻建的,父母留下的老土房早就拆没了,拆迁款和房子都是我的,跟你没关系!” 周建国没想到弟弟会这么绝情,忍不住红了眼:“我当年上门是为了谁?妈生病我没少花钱,你结婚我也没少帮忙,怎么现在连一点情分都不讲?”兄弟俩吵得面红耳赤,亲戚邻居劝了好几次都没用,周建国一气之下,拿着当年垫付医药费的票据、村里人的证言,把弟弟告上了法庭。 法院审理时,焦点集中在两点:一是周建国作为上门女婿,是否还有继承权;二是拆迁利益该如何划分。根据《民法典》规定,子女的继承权不会因为是否上门女婿而丧失,只要没有明确放弃继承,就有权参与父母遗产的分割 。 但拆迁的6套房子里,既有父母留下的老宅基地对应的补偿,也有周建业后期翻建、加盖房屋带来的增值部分,不能一概而论。 法官调取了村里的建房档案,走访了老邻居,确认父母留下的老宅基地面积占拆迁总面积的三分之一,这部分属于父母的遗产,周建国和周建业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都有继承权。而周建业后期翻建房屋时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这部分增值利益理应归他所有。 同时,法官也核实了周建国多年来对父母的赡养付出,按照“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可以多分遗产”的规定,他有权在遗产份额内获得更多照顾 。 庭审时,周建业终于说出了心里话:“我不是不想给哥分,可他一上来就提要房子,语气硬得像讨债,我心里不舒服。这些年我守着老家,照顾父母到去世,房子也是我一手建起来的,他现在日子过得不错,还要来分房,我觉得不公平。” 周建国也红着眼眶辩解:“我不是贪图财产,就是想老了能回村里有个落脚的地方,当年我为这个家付出的,难道还换不来一套小房子?” 其实这类纠纷在农村很常见,很多人抱着“上门女婿不算自家人”的传统观念,觉得户口迁走了就没资格分家产,可法律明确规定,继承权与是否上门无关,只看血缘和赡养情况。 更让人唏嘘的是,原本亲密的兄弟,因为拆迁利益闹到对簿公堂,多年的情分被金钱撕扯得支离破碎。现实中,不少家庭都栽在“明算账”上,却忘了“亲兄弟”才是最该珍惜的缘分。 最终,法院判决周建业支付周建国房屋折价补偿款28万元,或者将其中一套最小面积的安置房作价转让给周建国,由周建国补足差价。面对判决,兄弟俩都沉默了,后来在法官的调解下,周建国选择了补偿款,他说:“房子我不要了,就当这段情分有个了结,只是以后,怕是再也回不去从前了。” 拆迁拆的是房子,拆不散的该是亲情。法律能划分财产份额,却弥补不了亲情的裂痕。那些觉得“上门女婿就该净身出户”的传统想法,早已跟不上法治社会的步伐;那些因为利益就抛弃兄弟情的做法,最终只会让自己孤立无援。金钱固然重要,但血浓于水的亲情,才是人生最宝贵的财富。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