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338,证券简称:西藏珠峰)于2026年1月10日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塔城国际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塔城国际”)及其实控人黄建荣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西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1号),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塔城国际被处以200万元罚款,黄建荣被处以100万元罚款。
公告显示,经调查,塔城国际存在两项主要违法事实。一是未告知西藏珠峰其与捷胜环保、刘某某、高某之间的股份代持关系及股份变动情况,导致西藏珠峰相关定期报告中塔城国际持股信息存在虚假记载。具体包括:塔城国际代捷胜环保持有西藏珠峰股票,截至目前仍代持533.8万股;以及通过刘某某证券账户代持1400万股,后于2025年7月约定将剩余代持股份用于抵偿对高某的债务。二是隐瞒与西藏珠峰其他前10名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导致公司相关定期报告未披露上述股东间关联关系,存在重大遗漏。塔城国际控股中国环球新技术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环技”),且与刘某某证券账户实际控制人高某存在共同投资、债务纠纷等关联关系,但未将此情况告知西藏珠峰。
西藏珠峰在公告中表示,上述行政处罚针对的是控股股东塔城国际及其相关责任人,不涉及公司本身,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活动造成影响。公司将继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相关信息,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此前,西藏珠峰曾于2025年7月16日和2026年1月1日分别披露了控股股东收到立案告知书和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相关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