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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2026年版公司章程 注册资本1.47亿元 聚焦航空科技主业

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9日发布最新修订的公司章程,对公司组织架构、治理机制、股东权利、经营管理等方面作出全面规范。作为一家专注于航空科技领域的科创板上市公司,新版章程进一步完善了公司治理结构,明确了战略发展方向,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

公司概况与股权结构

公司章程显示,公司前身为苏州迈信林精密电子有限公司,通过整体变更发起设立,目前注册资本为14,685.1667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0506551248029M。公司住所位于苏州市吴中区太湖街道溪虹路1009号,法定代表人为总经理。

公司设立时共向发起人发行普通股6,425万股,具体发起人及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发起人名称

认购股份数(万股)

持股比例(%)

出资时间

出资方式

1

张友志

5,100.00

79.38

2016年12月31日

净资产折股

2

苏州航飞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425.00

6.61

2016年12月31日

净资产折股

3

深圳市前海鹏晨创智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300.00

4.67

2016年12月31日

净资产折股

4

无锡智信创骐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300.00

4.67

2016年12月31日

净资产折股

5

苏州航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300.00

4.67

2016年12月31日

净资产折股

合计

6,425.00

100.00

--

--

公司于2021年3月21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796.6667万股,并于2021年5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截至目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14,685.1667万股,均为普通股,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

经营宗旨与业务范围

公司章程明确,公司的经营宗旨是"以先进的生产技术和设备及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把公司打造成为国内具有领先地位的武器装备、零部件专业制造商,并致力成为国防装备军民融合的标杆企业"。

公司经营范围涵盖研发、制造、销售:航天航空专用设备、零部件及相关材料,机械及电子零部件产品、光电一体化设备、自动控制设备、仪表仪器、医疗器械配件产品、紧固件、连接器、传感器、线束线缆及其组件、防雷设备、模具、钣金冲压件、窥膛检测仪器、通讯器材、车辆无线视频仪器、装备安全告警设备,金属表面处理(不含电镀)、热处理,以及上述产品的贸易经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公司治理结构

股东与股东会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包括选举和更换董事、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审议批准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等重要职权。

公司章程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作出严格规范,要求其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维护上市公司利益,不得利用控制权或者关联关系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占用公司资金,不得强令、指使或者要求公司及相关人员违法违规提供担保。

董事会结构与职权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设董事长1人。董事会作为公司经营决策机构,行使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方案、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合并、分立、解散方案等职权。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其中审计委员会由三名独立董事组成,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市场总监。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和基本管理制度,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市场总监等。

财务会计与利润分配

公司章程对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作出明确规定。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

在利润分配方面,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在年度报告期内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时,现金分红总额(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与当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不低于10%。公司可以采用现金分红、股票股利、现金分红与股票股利相结合或者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分配利润,其中现金分红优先于股票股利。

股份发行与转让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仅限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以及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等法定情形。

公司章程的本次修订和发布,进一步完善了公司治理结构,明确了公司运营的基本准则,为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开展经营活动,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