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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44岁女主播与人连麦直播时,裸露腹部向粉丝展示其售卖的减肥产品效果后,整

内蒙古,44岁女主播与人连麦直播时,裸露腹部向粉丝展示其售卖的减肥产品效果后,整理衣服时,不慎露出胸部,结果被一名男粉丝录屏并发到一微信群中,事后一名男子进行转发,结果被行政拘留7日,又被女主播告上法庭,索赔5万元精神损失费。男子认为女主播的直播行为本就具有公开性,且内容违法不受法律保护等,拒绝承担赔偿责任。法院这样判! “她在直播间自己都没遮住,我转发一下怎么就违法了?” 这句话在二连浩特市法院的庭审现场显得格外刺耳,说话的是被告富某。面对被告席上空缺的一把椅子——那是另一位选择当“鸵鸟”缺席审理的被告包某1——富某显然觉得自己满腹委屈。 在他看来,这不过是一次网络上的“看热闹”,却没曾想,这份热闹的代价先是7天的牢狱之灾,紧接着又是每人1万元的真金白银。 这起案件的导火索,可以追溯到2024年12月19日的那个深夜。 当晚11点多,内蒙古的冬夜已是寒气袭人,但在网络直播间里,44岁的女主播包大姐还在卖力地推销着减肥产品。为了让粉丝信服产品的功效,她在这个“面对面”的虚拟秀场里,做了一个极其自然的动作——撩起上衣展示腹部线条。 谁也没想到,意外就潜伏在衣角落下的那一瞬。她在展示完毕整理衣物时,因动作幅度没控制好,导致胸部意外暴露。这个过程极短,短到可能只是眨眼之间,但在互联网这面巨大的放大镜下,再微小的失误也能被定格。 这一画面,机缘巧合之下,被屏幕彼端的男粉丝包某1捕捉到。刹那间,这幕场景于他眼中定格,成为此刻独特的留存。 或许是出于猎奇,或许是为了某种不可言说的炫耀心理,他的手指快过了大脑,瞬间开启了录屏功能。紧接着,这段带有明显隐私性质的视频被他扔进了一个又一个微信群。 网络传播的裂变速度是惊人的。身处群聊中的富某看到这段视频后,想都没想就按下了转发键。对他来说,这不过是群友间无聊时的又一个谈资。但对于包大姐而言,这无异于一场灭顶之灾。视频在熟人圈、陌生人圈层层扩散,现实生活中的指指点点让她如坐针毡。 忍无可忍之下,包大姐选择了报警。警方的介入雷厉风行,直接援引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关于散布他人隐私的条款,给了始作俑者包某1和推波助澜的富某每人7日行政拘留的“行政套餐”。 拘留所出来后,事情并未就此画上句号。包大姐一纸诉状将二人告上法庭,索赔精神损失费5万元,并要求公开道歉。 这就回到了文章开头那充满争议的一幕。富某在庭上的抗辩极具代表性:他认为直播平台本身就是公开场所,主播是在几千几万人面前“主动展示”;更何况走光画面属于“不雅违规内容”,按理说法律不该保护这种“违法行为”。 他的逻辑闭环似乎很坚固——既然是你自己没穿好衣服,又是在公网直播,那就不存在什么隐私可言。 然而,法律的逻辑远比“键盘断案”要严谨得多。 法院在审理中必须剥离出两个关键概念:意外走光与恶意传播。44岁的包大姐展示腹部是为了商业推销,露点纯属意外,这与那些故意擦边、以色情谋利的行为有着本质区别。 就像一个人在家里忘记拉窗帘被路人看到了,路人可以说看到了,但如果路人架起摄像机拍摄并四处传阅,那就越过了道德和法律的红线。 法官在判决书中划出了一条清晰的底线:自然人的身体私密部位,无论处于何种场景下(除非特定医疗等情况),都属于隐私权的绝对核心。虽然直播是公开行为,但这并不意味着主播就出让了对自己私密部位的支配权。 富某辩称的“不雅内容不受保护”更是一种法律误读。即便视频内容因为走光而涉嫌违规,有权处置的是平台监管方和行政执法机关,而不是让围观者拥有了肆意传播、以此取乐的特权。 不过,在最终的赔偿金额上,法院也进行了一番颇具深意的考量。 包大姐提出的5万元精神损失费,最终并没有被全额支持。法官在天平的两端放上了不同的砝码:一边是两名男子恶意的录屏和转发,确实造成了隐私泄露和名誉受损; 另一边则是客观事实——传播范围主要局限在微信群内,尚未发酵到全网失控的程度,且女主播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公开直播中自身存在疏忽大意,对后果的发生也负有一定责任。 最终,法院落下法槌:酌定包某1和富某每人赔偿包大姐1万元精神抚慰金,并承担删除视频、公开道歉的民事责任。 一万元,看起来没有五万元那么解气,但其象征意义远大于金钱本身。它在网络狂欢的喧嚣中竖起了一块警示牌:手指轻点的那一刻,不仅传递着信息,也承载着法律责任。 对于像包某1和富某这样的围观者来说,这次教训不可谓不惨痛——每个人都付出了7天自由和1万元现金的代价。 这也在警示所有“吃瓜群众”:在数字化时代,别人的意外不是你的狂欢入场券,屏幕虽然隔开了物理距离,却隔不开法律对“窥私”和“传播”的审判。当你在群里随手转发那个“劲爆视频”时,也许侵权判决书已经在路上了。 (来源:裁判文书网、二连浩特市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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遥望星空
遥望星空
2026-01-09 10:50
露的没事,录的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