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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一微醺的男乘客踉跄坐进一辆出租车,含糊报了萧山的目的地,计价器红色数字

浙江杭州,一微醺的男乘客踉跄坐进一辆出租车,含糊报了萧山的目的地,计价器红色数字一路跳动,抵达时定格在98元。乘客瞬间酒醒大半:“滴滴才六十多!”司机指着车内价目表解释夜间加价规定,乘客却挥手叫来了路边的朋友:“别付!这价不对头。”争执无果,乘客掏出手机按下110。派出所内,警方翻看出租车运价文件时,乘客已蜷在长椅上起了鼾声。司机无奈只好等待,盯着墙上的钟,时间逐渐消逝,损失在不断扩大。   凌晨2点,出租车司机贾师傅将车停在路边,摇下车窗让夜风吹散些许困意。这位开了十几年出租车的老司机知道,这个时间点从酒吧出来的客人,往往能带来一笔不错的跨区域订单。   一个三十岁左右的男子摇摇晃晃地走向出租车,拉开车门坐进了后排,说道:“去萧山。”声音里带着明显的醉意。   贾师傅透过后视镜看了乘客一眼,熟练地打表、起步,车载计价器发出规律的“哒哒”声,红色的数字开始跳动。   从下沙到萧山的这条路,贾师傅再熟悉不过,深夜的道路畅通无阻,22公里的路程只用了不到半小时。   到达目的地时,计价器定格在“98元”这个数字上,这正是杭州市物价局核定的出租车夜间收费标准,每公里单价、夜间加价比例、低速等候费都有明确计算规则。   乘客眯着眼睛问道:“师傅,多少钱?”   贾师傅转身回答:“98块”。   接下来发生的事完全出乎贾师傅的意料,原本已拿出手机准备扫码的男子突然把手收了回去,语气变得激动起来:“多少?98?你开什么玩笑!”   男子坚持说自己平时打网约车这段路只要六十多块钱,最多不会超过七十元。   男子认为自己被多收了近一半的费用,这明显不合理。   贾师傅耐心解释,出租车实行政府定价,与网约车的市场调节价不同,而且夜间11点后确实会加收费用,这些都在车内公示牌上清楚标明。   贾师傅心里想着,喝多了也不能这样啊!但还是保持克制。   车外,男子的朋友已经围了过来,有人表示愿意帮忙付款,却被男子拦住了,大声说道:“不行,这个钱不能付,他这是乱收费!”   争执愈演愈烈,凌晨的居民区里,双方的对话声在寂静中显得格外刺耳。   万万没想到,男子却报了警。   贾师傅虽然觉得为98元车费报警有些小题大做,但也认为让警方来处理或许能让对方明白这不是乱收费。   派出所了解情况后,首先查看了贾师傅的出租车从业资格证、车辆运营证和计价器检定证书,确认所有证件都在有效期内。   警方向乘客解释了杭州市出租车的收费标准,特别是夜间加价的相关规定。   然而,乘客由于酒精作用,情绪仍不稳定,坚持认为收费过高。   在调解过程中,他逐渐感到疲倦,竟然在派出所的长椅上睡着了,这一睡,就是两个多小时。   贾师傅坐在对面,看着熟睡的乘客,又看了看墙上时钟的指针慢慢移动,凌晨4点、5点......天色渐亮,他内心越来越焦虑。   出租车是两班倒的,白班的搭档早上6点就要接车,如果自己不按时交班,会影响搭档的生计。   早上6点多,贾师傅实在是等不下去了,得去交班了,不能耽误白天的生意,留下了自己的联系方式,无奈地离开了派出所。   上午8点左右,乘客在派出所醒来,迷糊中询问司机去向,才得知贾师傅已经离开。   乘客后来解释:“我其实不是说不想付钱,就是觉得差得有点多,当时又喝了酒,情绪上来了。”   那么,从法律角度,这件事如何看待呢?   《民法典》第八百零九条规定,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本案中,当乘客坐上出租车并告知目的地时,双方即成立口头运输合同。   机贾师傅已依约将乘客安全送达萧山,完全履行了合同义务。乘客支付车费是其在合同项下的对价义务。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乘客处于醉酒状态,但醉酒不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形,这并不免除其支付义务。   只有在醉酒导致其完全丧失意思表示能力如昏迷时,才可能影响合同效力。但本案中乘客能正常乘车、交流、报警,显然具备基本意思能力。   所以,男乘客拒付行为构成单方违约,贾师傅有权要求男乘客承担违约责任。   最终,司机贾师傅通过派出所调解收回车费,这是最便捷的解决方式。   若调解失败,贾师傅可以向法院提起小额诉讼,诉讼请求为支付车费98元及利息。   此外,《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违约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本案中,贾师傅从凌晨2点至6点被困派出所,导致该时段无法营运,产生直接损失,还有因未按时交班可能面临的违约金等,该等损失,亦属于可主张损失范畴。   对此,您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