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对G65包茂高速公路
新增区间测速取证设备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总队高速公路三支队达拉特大队拟于G65包茂高速公路管辖范围内新增1处区间测速取证设备,对超速行驶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取证,现作通告如下:
一、公示时间
2026年1月6日00:00至12日24:00(为期7天)
二、启用时间
2026年1月13日00:00
三、设置地点
G65包茂高速公路106公里至70公里(包头方向)。上述区间,测速标准为小型客车限速120km/h;除小型客车外,其他车辆限速100km/h,且设置有关交通标志。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安全驾驶,文明出行,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特此通告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总队
高速公路三支队
2026年1月5日
丨校读:张英
丨审核:韩舒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