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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次酒驾不悔改再醉驾终获刑沙洋一男子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

荆门晚报讯(记者秦文通讯员陈紫薇)近日,沙洋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一起涉嫌犯危险驾驶罪案,一男子因醉驾犯下此罪被判实刑。

被告人周某,男,河南人,现住沙洋。2023年、2024年,周某曾因无证酒驾2次受到行政处罚。

2025年2月19日上午,周某在家中饮酒后,驾驶电动正三轮摩托车(经鉴定属于机动车范畴)前往沙洋县沈集集镇,行驶至沈集中学门前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结果显示为109毫克/100毫升。经抽血鉴定,周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11.1毫克/100毫升,属醉酒驾驶机动车。

查明案情后,公安机关以周某涉嫌犯危险驾驶罪移送沙洋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前不久,沙洋县人民法院审理此案。

法院审理认为,周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的从轻情节,以及两年内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的从重情节。遂依法判决周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1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