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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长沙,兆先生花15万娶了二婚的李女士,李女士婚前承诺婚后马上生孩子,兆家这才

湖南长沙,兆先生花15万娶了二婚的李女士,李女士婚前承诺婚后马上生孩子,兆家这才同意婚事并给了彩礼。可新婚之夜,李女士不圆房,跑去和闺蜜挤在一起睡,婚后还跑去外地过起了分居的生活,兆家催她回来生孩子,她先找借口推脱,后称自己是丁克。兆先生怀疑被骗了婚,随即起诉了李女士,要求离婚并退还15万彩礼。 据法治进行时报道,兆先生年纪不小了,家里催婚催得厉害。经人介绍,他认识了二婚的李女士。初次接触,李女士温婉贤淑,给兆先生留下不错印象。 谈了一段时间,李女士提出要15万彩礼,兆先生有点犹豫,李女士见状,赶忙承诺婚后马上生孩子,给兆家添丁。 兆先生回家跟父母一说,父母想着能早日抱上孙子,催着兆先生赶紧给彩礼定婚事,兆先生依着父母意思,给了15万彩礼,两人很快领证办了婚礼。 新婚夜,兆先生满心期待,可李女士却一脸不情愿,她找了个借口离开新房,跑去和闺蜜挤着睡。兆先生以为是她害羞,没太往心里去。 没想到,婚后没多久,李女士就以工作为由跑去外地分居。兆先生打电话催她回来好好过日子、生孩子。 第一次催,李女士说工作忙走不开,让兆先生等,兆先生理解她工作辛苦,耐心等着。 过段时间再催,李女士又换借口,说弟弟出事要照顾,回不来,兆先生虽有不满,还是选择相信她,想着等弟弟事情解决就回来。 又过一阵,兆先生觉得弟弟事情该处理好了,再次催她回来生孩子,这回李女士的话让兆先生彻底愣住,她说自己是丁克,根本不打算生孩子。 兆先生这才反应过来自己可能被骗婚,想起李女士婚前承诺,再看婚后种种行为,越想越不对劲,觉得她从一开始就没打算好好过日子,就是想骗彩礼。 兆先生起诉李女士,要求离婚并退还15万彩礼。 李女士接到传票,没太多慌乱,坚称自己没骗婚,只是婚后想法变了。 兆先生对她的说法不屑一顾,觉得她在狡辩,兆先生拿出李女士承诺婚后马上生孩子的聊天记录当证据。 李女士辩称聊天记录只是随便说说,不能当真,还说自己后来改变想法很正常。 这事,亲戚朋友也看法不一,有的支持兆先生,觉得李女士太过分。 有的觉得李女士可能有苦衷,不能一概而论。 从法律角度看,女士隐瞒生育意愿、不履行夫妻义务,算不算重大过错呢? 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助、共同生活义务,生育意愿是重要部分。 李女士婚前承诺婚后马上生孩子,兆家基于此同意婚事给彩礼,婚后她却隐瞒不想生育想法,找借口推脱,最后表明是丁克。 这明显没履行婚前承诺义务,对夫妻关系稳定发展造成严重影响。 虽法律没明确规定不生育就一定构成重大过错,但结合实际,李女士行为严重破坏夫妻信任基础,损害兆先生合法权益,可认定为重大过错。 根据《最高法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若查明属于特定情形,应支持。 特定情形包括: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兆先生和李女士虽登记结婚,但共同生活时间极短。 而且李女士有隐瞒生育意愿、不履行夫妻义务等重大过错。 婚姻本应建立在相互信任、尊重和扶持基础上,诚信是基石。 李女士隐瞒真实想法、不履行承诺,不仅伤害兆先生感情,还破坏婚姻严肃性。 像这样因为生育问题产生矛盾的夫妻,身边也有不少,有的夫妻一开始没协商好生育问题,婚后矛盾不断。 有的夫妻能好好沟通,互相理解,最终达成一致。 李女士的行为对兆先生很不公平,兆先生是基于她婚前承诺才同意婚事给彩礼,结果婚后她却不履行承诺。 兆先生要求离婚并退还彩礼是合理诉求,他不仅感情受伤害,经济也有损失。 彩礼在婚姻中,本应是表达诚意和祝福的象征,可现在有些地方彩礼数额越来越大,甚至成了负担。 面对婚姻要真诚相待,遵守承诺,不能为达到目的隐瞒真实想法,否则不仅伤害对方,自己也会陷入麻烦。 目前,案子还在审理中.......... 您觉得李女士是真的想法改变,还是存在骗婚行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