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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圈售卖含违禁成分产品,一名微商获刑

公诉机关指控,2021年至2023年期间,周某为赚取不法利润,在未办理相关经营许可手续、也未核查食品合格证明材料的情况下,明知“某某堂山药鹿鞭糕”中添加了国家明令禁止掺入食品的“他达拉非”成分,仍多次以低价从颜某(另案处理)处购进此类产品。随后,周某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推广信息、私下沟通推介等途径进行营销,以378元至768元之间的不同价格,先后向曹某、周某等多名购买者售卖该产品。经核查统计,周某销售“某某堂山药鹿鞭糕”的累计金额达23773元。

2024年10月,公安机关民警将周某抓捕到案,到案后,周某如实交代了自身的犯罪行径。

法院审理后认为,“他达拉非”是国家明确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药品成分,属于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周某明知所售食品中掺有此类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仍执意销售,其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依法成立。

法院综合考量周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结合其认罪悔罪的态度,最终作出判决:周某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5万元罚金。

法官警示:食品销售从业者需坚守法律底线,严格遵从食品经营相关法规,切勿为追逐不法利益售卖含有违禁成分的食品,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与此同时,消费者在选购食品时应选择正规渠道,仔细核查产品资质文件,若发现可疑食品,要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共同筑牢食品安全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