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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都不敢怎么演!山东济宁,一银行男员工7年前单位放假时嫖娼,被行政拘留10日、

电影都不敢怎么演!山东济宁,一银行男员工7年前单位放假时嫖娼,被行政拘留10日、罚款5000元,他却一直隐瞒。7年后单位发现,以违反规章制度为由将其辞退。员工不服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认为7年后处理无合理理由,裁决双方继续履行合同。银行不服提起诉讼,一审、二审银行胜诉,员工又不服,官司一路打到高院,结局大快人心! 2011年9月,济宁某银行员工周某,正赶上单位放假。 放假后的周某,心里头那股子躁动劲就上来了,他没想着好好休息,也没打算陪陪家人,而是鬼使神差地跑去 嫖 娼。 这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周某刚干完这档子事,就被民警逮了个正着。 当时民警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对他处以行政拘留10日,还罚了5000元。 周某心里也后悔,可更多的是害怕,他怕这事万一被单位知道了,自己这饭碗可就保不住了。 于是,他决定把这事瞒下来,打死也不说。 周某表面上跟没事人一样,每天照常上班下班,可他心里始终像压了块大石头,沉甸甸的放不下来。 转眼,7年过去了。 这7年里,周某虽然提心吊胆,但工作上倒也没出什么大岔子。 他以为,这事就这么过去了,再也不会有人知道了。 可他万万没想到,2017年的一天,单位突然开始查起了员工的违法记录。 这一查,就把周某当年PC这档子事给查出来了。 银行有规定,对这类违法犯罪的事,那是零容忍。 单位领导一商量,决定辞退周某,还特意征求了工会的意见。工会也觉得这事太严重,同意了单位的决定。 周某一听要辞退自己,当时就急了。 周某觉得,这都过去7年了,而且还是放假的时候干的,跟工作一点关系都没有,现在凭什么辞退他呢? 周某不服,就申请了劳动仲裁。 周某心想,劳动仲裁总能给自己个公道吧。 劳动仲裁调查后认为,单位处理得太晚了,都过去7年了才来处理,这理由不太合理。 于是,裁决双方继续履行合同,让周某回去继续上班。 银行一看仲裁的结果,不干了。 银行认为,周某违法在先,单位有权辞退他,这仲裁结果不公平。 于是,银行不服裁决的结果,直接起诉到了法院。 一审法院认为:银行辞退周某有合理依据,判决银行胜诉。 这个一审的结果,周某又不服了,又上诉到了二审法院。 二审法院经过审理,也觉得银行没错,维持了一审判决。 周某还是不服,他觉得自己太冤了。 于是,他又申请了再审,希望高院能给自己一个公正的判决。 高院受理了周某的再审申请,也调阅了所有的卷宗,听取了双方的意见。 那么,这件事如何用法律分析或看待呢? 1,周某7年前的PC行为,如今单位以此为由辞退算不算“处理太晚”不合法呢? 周某觉得事都过去7年了,单位才处理不合理。 法律上对这种情况,是如何规定的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这里可没规定单位必须在发现违法行为的当时就处理,只要发现后处理程序合法就行。 本案中,银行有规定,对违法的事零容忍,单位发现后进行处理,并不违反法律规定。 所以,单位7年后处理周某,从法律上来说,不算“处理太晚”,而且合理合法。 您觉得单位发现员工违法行为后,多久处理算合理呢?是必须马上处理,还是只要在合理期限内处理就行呢? 周某放假期间的违法行为,和单位工作无关,单位能辞退他吗? 周某觉得放假期间干的事,跟工作没关系,单位不能辞退他。 虽然这事发生在放假期间,和具体工作没直接关系,但劳动者的行为不仅代表个人,也影响着单位的形象和声誉。 所以单位辞退周某,是有法律依据的。 2,银行处理周某时征求工会意见,程序上就一定没问题吗? 银行在处理周某的时候,征求了工会的意见,这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3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银行辞退周某前征求了工会意见,工会也同意了单位的决定,说明银行在程序上是合法的。 银行处理周某的程序,是没有任何没问题。 经过一番审查,高院认为: 周某当年嫖娼的行为,确实违反了公序良俗和单位的规章制度。 虽然这事已经过去了7年,但单位发现后进行处理,并不违反法律规定。 而且,银行在处理这件事的时候,也征求了工会的意见,程序上也没问题。 于是,高院最终驳回了周某的再审申请,认定银行辞退周某合理合法。 周某接到高院的驳回通知后,整个人都懵了。 周某没想到,自己费了这么大劲,最终还是没能保住这份工作。 有人认为周某活该,谁让他干这种违法的事呢? 有的说单位处理得太严厉了,毕竟都过去7年了。 您对这件事有什么看法呢?您认为周某的行为该不该被严惩,单位的处理又是否合理呢? (信源:大象新闻、闪电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