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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安全法修订后网信办工作人员执法有了规范一 法律框架与生效时间2023年6月1

网络安全法修订后网信办工作人员执法有了规范一 法律框架与生效时间2023年6月1日起施行的《网信部门行政执法程序规定》明确了网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的程序规则,覆盖网络信息内容、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等领域,强调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与当事人权利保障。与此同时,2025年10月28日通过的《网络安全法》修改决定将于2026年1月1日施行,进一步完善法律责任、明确从轻减轻不予处罚、扩大域外适用,与程序规定形成实体与程序的协同。上述变化共同提升了执法的可预期性与法治化水平。二 管辖与协作管辖连接点更贴合网络特征:违法行为发生地包括相关服务许可地或备案地、主营业地、登记地、网站建立者/管理者/使用者所在地、网络接入地、服务器所在地、终端设备所在地等,便于对远程、跨域违法实施有效管辖。指定管辖的时限要求:对管辖争议或指定管辖请示,上级网信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指定决定并书面通知,提升办理效率与确定性。涉及国家安全等复杂情形的案件,设区的市级以下网信部门应及时报告并必要时报请上一级网信部门管辖,确保案件处理能力与法律效果统一。健全协作机制: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对属于其他行政机关管辖的事项依法移送,并完善证据移交与信息通报,形成跨部门协同链条。三 程序时限与证据规则办案期限与延期边界: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案情复杂可延长60日;特别复杂的由上一级网信部门负责人决定是否继续延期并确定合理期限,防止案件久拖不决。证据种类与效力:明确电子数据的定义与范围,强调证据必须经查证属实方可作为定案依据,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得作为依据。立案前证据可用与远程取证:在立案前调查与监督检查中依法取得的证据材料可作为案件证据;支持现场取证与远程取证,并制作电子取证工作记录,适应网信领域技术特性。先行登记保存:对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可先行登记保存,7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逾期未处理应当解除,防止证据保全措施被不当长期化。四 当事人权利与程序保障告知与陈述申辩:作出处罚前必须事先告知拟作出的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充分听取陈述申辩;不得因当事人陈述申辩而加重处罚。未履行告知或拒绝听取陈述申辩的,不得作出处罚(当事人明确放弃的除外)。听证权利与笔录效力:对较大数额罚款、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或较大价值非法财物、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关闭/限制从业等较重处罚,当事人可在被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申请听证;听证应制作笔录,并据以作出决定。 法制审核门槛: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直接关系当事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且经过听证、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等重大执法决定,须进行法制审核;初次从事法制审核人员须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与《行政处罚法》衔接,明确具备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情形的,依法适用,体现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与过罚相当。 送达与快速办理:当事人同意并签订确认书的,可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电子方式送达处罚决定书等法律文书;对事实清楚、当事人自愿认错认罚且对事实与法律适用无异议的案件,应当快速办理。强制措施边界:对有证据证明用于违法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的设备、物品,可以依法查封或扣押;紧急当场采取的,执法人员应在24小时内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防止权力滥用。五 对企业与平台的合规提示建立案件响应预案:明确联络人、取证配合、时限响应与文书接收流程,避免因程序瑕疵影响权利行使与案件走向。强化证据与日志管理:完善电子数据采集、存储、保全与留痕机制,确保证据完整、可验证、可追溯,满足“查证属实”与远程取证记录要求。用好陈述申辩与听证:在收到事先告知后,依法及时提出陈述申辩要点或申请听证,并围绕事实、证据与法律适用进行针对性说明。评估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空间:对照《行政处罚法》与网信领域裁量规则,结合初次、轻微、及时改正、无过错等要素,形成合规整改与合规证明。关注法律衔接与域外适用:涉及个人信息保护、重要数据出境、网络安全审查等事项的合规边界,同时留意《网络安全法》修改带来的域外适用与法律责任变化,及时调整跨境业务与供应链合规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