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刘女士3岁时生父离世,留下带小院的两间平房。母亲再婚后生下妹妹,刘女士与妹妹相差15岁。母亲去世后,刘女士和妹妹商量房子一人一半,因房子当时市值70万,刘女士要求妹妹给35万,妹妹称没钱。19年后,妹妹换锁装修房子给女儿结婚,刘女士找到调解室。刘女士认为房子最初是父母所有,妹妹应给一半房产份额和多年租金480万,妹妹拿出缴款凭证称出资4.8万,只愿给80万。 (来源:BRTV第三调解室) 刘女士仅3岁的时候,生父就离世了,只留下了一座带着小院的两间平房。这座房子,承载着刘女士童年的部分记忆,也成了她日后与家人情感纠葛的焦点。 母亲在经历了丧夫之痛后,选择了再婚,后来生下了妹妹。妹妹比刘女士小了整整15岁,这巨大的年龄差距,让姐妹俩在成长过程中并没有太多亲密无间的时光。 小时候,刘女士看着这个小小的妹妹,心里或许有着复杂的情感,既有着作为姐姐的疼爱,又因为年龄差距而难以真正地玩到一起。 时光匆匆,母亲也走到了生命的尽头。母亲去世后,那座带小院的平房就成了姐妹俩绕不开的话题。按照常理,姐妹俩本应该坐下来好好商量房子的分配问题。 当时,房子的市值已经达到了70万,刘女士觉得既然房子是父母留下的,姐妹俩一人一半很公平,于是她要求妹妹给她35万。 可妹妹却皱着眉头,一脸无奈地说自己没钱。刘女士虽然心里有些失落,但想着妹妹可能确实有困难,也就没有再逼迫她,想着等妹妹有钱了再解决这个问题。 然而,这一等就是19年。 这19年里,生活发生了很多变化。 刘女士看着妹妹一天天长大,结婚生子,而自己也在岁月的流逝中渐渐老去。她原本以为妹妹会主动提起房子的事情,可妹妹却好像把这件事忘得一干二净。 直到有一天,刘女士突然发现,房子的锁被妹妹换了,而且妹妹还对房子进行了装修,看样子是准备给女儿结婚用。 刘女士觉得妹妹这是完全不把她这个姐姐放在眼里,私自霸占了房子。她再也坐不住了,立刻找到了调解室,希望调解员能帮她解决这个问题。 在调解室里,刘女士情绪激动地说:这房子是我父母留下的,妹妹应该给我一半的房产份额,而且这么多年了,妹妹一直占用着房子,按照市场租金算,她还得给我480万的租金呢! 妹妹听了刘女士的话,也不甘示弱。她从包里拿出一叠缴款凭证,说:姐,这房子后来转成私产的时候,我可是出了4.8万呢。而且这么多年,我也对房子进行了维护和装修,我也付出了很多。我最多只能给你80万。 姐妹俩各执一词,互不相让,调解室里的气氛变得异常紧张。 调解员仔细地听了姐妹俩的陈述,又查看了相关的证据,开始耐心地给她们分析起来。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这姐妹俩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房子原则上得均分。 可妹妹在房子转私产的时候出了4.8万,这可不是白出的。 《民法典》里也有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妹妹出资这情况,在分割房产份额的时候,她可能就能多拿点。而且妹妹当初不愿意给刘女士35万,房子还一直被她占用,这19年的租金她也得付。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母亲没有留下遗嘱,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定,姐妹俩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房子应该均分。 但是妹妹在房子转私产的时候出资了4.8万,这在分割房产的时候,妹妹可能会多分一些份额。 而且,妹妹当初不愿意给刘女士35万,在后续的19年里,房子一直由妹妹占用,按照道理来说,妹妹也应该支付相应的租金。 经过调解员一番苦口婆心的劝说,姐妹俩的情绪逐渐平静下来。她们开始反思自己的行为,意识到亲情在利益面前是多么的脆弱。 如果因为一套房子而伤了姐妹之间的感情,那实在是太不值得了。 最终,姐妹俩各让了一步,妹妹同意给刘女士140万,这场持续了多年的房产纠纷终于得到了解决。 这件事。虽然有了一个相对圆满的结局,但也让我们不禁深思。在现实生活中,像这样的家庭纠纷并不少见。 很多时候,在追求利益的同时,往往忽略了亲情的重要性。亲情是无价的,它才是每个人最珍贵的财富。 希望姐妹俩在经历了这次事情之后,能够更加珍惜彼此之间的感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