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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常熟,女子向公司请假5天事假回家奔丧,公司经理和人事同意,谁知,女子刚坐高铁

江苏常熟,女子向公司请假5天事假回家奔丧,公司经理和人事同意,谁知,女子刚坐高铁,人事又称,公司法人不批准,让女子离职才可以回家。事后女子不请假想回去上班,但老板却称女子上班摸鱼,将她开除,女子不服,认为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一纸诉状将公司告上法庭。 李女士怎么也想不到,一场为奶奶奔丧的请假,竟让她丢了工作。 她从小跟着奶奶长大,这天突然接到家里的噩耗,奶奶病危离世。 悲痛万分的她,一心想回老家送奶奶最后一程,便按公司流程,提交了5天事假申请。 部门经理了解情况后,很快签字同意。她拿着审批单找到人事,对方也当场确认,没有提出任何异议。 手续齐全,李女士悬着的心落了地,立刻订下最快一班的高铁票,匆匆赶往车站。 可她刚坐上高铁,还没来得及平复心情,人事的一条微信消息,就让她瞬间懵了。 人事称,刚把她的请假事宜汇报给公司法人林先生,林先生明确不同意,还撂下狠话:要么立刻返回上班,要么主动离职。 一边是必须回去奔丧的至亲,一边是公司强硬的态度,李女士左右为难。 她急忙跟人事沟通,说明自己已经在高铁上,根本无法立刻返回。 可对方只冷冰冰地回复:这是老板的决定,我也没办法。 无奈之下,李女士退了一步,表示自己可以放弃奔丧,马上回去上班。 但得到的回复更让人心寒:不行,要么自己离职,要么等着被公司开除。 更让她难以接受的是,公司法人不仅不给她辩解的机会,还借着这件事,想无成本把她踢出局。 公司法人林先生甚至叫嚣:谁规定你奶奶去世就有丧假?你上班摸鱼,态度不端正,就是公司的害群之马! 说着就拿出一份早就准备好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强行将李女士开除。 李女士越想越委屈:自己请假流程合规,返岗态度诚恳,怎么就被扣上了莫须有的罪名? 她仔细回想,自己所在的分公司,既没装监控,也没有统一的打卡机和办公Wi-Fi,老板说她摸鱼,根本拿不出任何证据。 思来想去,李女士决定拿起法律武器维权。她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了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目前,劳动仲裁已受理此案,开庭时间定在2026年1月29日。 有人说,事假确实不像丧假那样有明确法律强制规定,但员工流程都走通了,公司单方面反悔就不占理。而且拿摸鱼当借口开除,证据链根本站不住脚。 《劳动合同法》第3条规定,劳动合同订立和履行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均应恪守已达成的约定 。 李女士按公司流程提交事假申请,经部门经理签字、人事部门当场确认,已完成合法请假手续,双方就“休假5天”形成有效约定。 她请假流程合规,公司单方面反悔无效。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需满足两大前提:一是规章制度合法有效且已告知劳动者,二是能提供劳动者违规的充分证据 。 公司开除李女士的理由是上班摸鱼。 但本案中,李女士所在分公司无监控、无打卡机、无办公Wi-Fi,公司连半点能证明她摸鱼的证据都拿不出来,自然要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这个开除决定妥妥涉嫌违法。 若劳动仲裁认定公司构成违法解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8条规定,李女士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 希望大家遇到任何不公,随时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