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戏百科

擅自赠与婚外他人财产无效

L与Y系夫妻。L聘请保姆X照顾Y。Y于婚姻存续期内向X转账赠与260万元。赠与款项来自某房屋出售款。 【裁判】 海淀区法院:房屋于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系以Y婚前个人财产全额出资,应属夫妻共同财产。Y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X,数额达268万元,是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大额处分行为,未经L同意,应属无效行为。X应返还。 X不服上诉。 二审法院:①L要求确认Y的物权处分行为无效,而非缔约的债权行为无效,故案由应由确认合同无效纠纷变为物权保护纠纷 ②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房屋为用Y婚前个人财产全资购买,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出售款项也是;③ Y行为违反了婚姻法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平等协商并取得一致予以处分的强制性规定,L不追认,行为无效;④款项出自Y的账户,被确认无效后应归至原有状态。但Y未主张返还,且坚持要求赠与X,仍具有损害夫妻共同财产权益之虞。故应返还给L,但款项为夫妻共同财产。 【后语】 本案能反映出对于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婚外他人的赠与合同效力、无权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物权行为效力分离评价的裁判观点。 一、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 判断争议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是判断争议处分行为是是否有权处分的前提。审查考量因素: 1.财产来源及取得时间 2.双方有无夫妻财产制度约定 3.夫妻共同财产的推定和举证责任:无其他相反证据证明为个人所有时,一般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否定方承担举证责任。 二、擅自赠与婚外他人的认定 前提是所赠与的财产不属家事代理权范围,属于较重要的大额财产。未经与配偶协商一致,自行决定将赠与婚外第三人,均构成擅自赠与他人的行为。 三、债权行为效力与物权行为效力的区分 赠与人的配偶要求确认赠与合同无效的,一般审查是否具有法定无效情形。实践中多见发生于婚外恋,在无其他法定无效情形时,常见以有违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由认定无效。无婚外恋时,对于赠与合同无效的适用则相对局限。本案事实赠与不具有合同无效法定情形,应认定为有效。 Y的行为违反了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平等协商并取得一致予以处分、关于共有物处分的强制性规定,不符合有效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定要件。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应作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夫妻对全部共同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所有,无法划分个人份额,无重大理由时也无权请求分割。因此,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的行为应属全部无效,而非部分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