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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桐庐,男子14岁的女儿跟着刚成年的男网友,去手机店把妈妈花了1350欧元,买

浙江桐庐,男子14岁的女儿跟着刚成年的男网友,去手机店把妈妈花了1350欧元,买来送给她的苹果16pro max变卖了2次,换成了苹果13pro,拿到钱后两人分了。后经调解,男网友家长把钱退给了男子,另外还赔偿了1000元。男子本想贴点钱把手机换回来,可老板说已经卖了,男子只好提出补偿1000元,但对方拒绝了,说是他也只赚了200元。 杨先生正忙着做生意,妻子突然打来电话,他心里一紧,因为妻子在意大利工作,一般这个点是不会联系他的,难道发生了什么事? 杨先生赶紧按下接听键,对面传来妻子焦急的声音:“女儿怎么把手机给变卖了?这手机可是我花了1350欧元买来送给她的礼物,她怎么就拿去变卖了呢?是不是你没给够她零花钱呀?” 杨先生一下子愣住了,自己常年忙生意,女儿大部分时间都在外甥家,平时父女俩的交流确实是少了点,但要说零花钱,自己可从来没有少给过,一个星期给她四五百元难道还不够花吗? 杨先生赶忙找到女儿询问缘由,原来女儿最近手头有点紧,又不想开口向父母要,就有了想变卖手机换点钱的想法。 女儿有一位20来岁的男网友,两人虽然刚认识一个多月,但比较聊得来,不过那也只是在网上聊聊而已,生活中并没有什么交集。 后来,女儿就把她的想法告诉了男网友,男网友一听就来劲了,他说他有办法,于是,女儿就跟着他打的前往手机店。 两人刚下车,女儿就感觉到了不对劲,她有点后悔,就告诉男网友不想变卖了,不料对方脸一沉,说这怎么可以? 女儿望着眼前这位人高马大的男网友,突然感到了后怕,她再也不敢说什么,只好默默地跟在他的后面。 后来,在男网友的操作下,手机换成了苹果14,店老板还转给了他1400元,他又转了700给杨先生女儿。 杨先生问清楚事情的来龙去脉后,就找到店老板,表示想把手机换回来,哪怕再贴点钱也愿意,可对方却说已经被他卖掉了。 杨先生没办法了,只好报了警。 民警叫来双方调解,男网友的母亲倒也爽快,她说儿子也常做这样的事,她非常头疼,她答应把儿子拿的700元退还给杨先生,另外再赔偿1000元。 事情办妥后,杨先生才又得知,原来女儿跟着男网友变卖了两次手机,第二次拿到的钱也是两人一起花的,现在女儿手里的是二手苹果13pro,而且电池的最大容量也只有74%了。 杨先生说,他也不懂手机,不过不管怎样,女儿只有14岁,还未成年,先不说店老板这样做对不对,至少他先应该给自己打个电话问一下吧,毕竟这手机价格不菲。 杨先生希望店老板至少补1000元差价,但店老板拒绝了,他说他只赚了200元。 最后,店老板表示,他不接受调解,还说如果杨先生要起诉他,他会积极应诉的。 一、男网友的责任 在这件事中,男网友也有一定的过错,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苹果16是杨先生妻子买来送给女儿的,男网友无权处分,虽然刚开始是杨先生女儿先提出想变卖手机的,但后来她反悔了,她不想变卖了,可男网友却不同意。 因此,在这件事中,男网友存在一定的过错,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 后来,在民警的协调下,男网友母亲退给了杨先生700元,并赔偿了1000元,对于这个结果,杨先生应该是非常满意的。 二、店老板的责任 《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杨先生女儿只有14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苹果16价值1.2万多,她擅自拿去变卖的行为,明显与她的年龄和智力不相适应。 因此,她和店老板之间的交易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如果杨先生不同意,店老板理应把手机换给杨先生。 就算手机已经卖了,店老板也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与他赚了多少没有关系。 再说了,杨先生提出补偿1000元差价其实并不算多,如果后续双方协商不成杨先生提起诉讼,那么,店老板赔偿的金额可能就远远不止1000元了。 对于这件事,你有什么看法呢? 素材来源于:1818黄金眼202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