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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取亡夫18万存款,竟因多个曾用名和出生日期偏差被银行拒之门外!银行坚称要公证

女子取亡夫18万存款,竟因多个曾用名和出生日期偏差被银行拒之门外!银行坚称要公证文书,家属无奈起诉。这背后究竟是银行谨慎过头还是家属权益该被保障? 李某生前在浙江海宁某银行存了6张存单,加起来有18万余元,本来这笔钱就是一家人生活的一份保障,可没想到意外来得猝不及防。2019年6月李某不幸去世而且还没留下任何遗嘱。这下可急坏了他的家人,李某的母亲妻子和儿子,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满心想着赶紧把李某生前的存款取出来,好维持家里的生活。 于是这三位亲人拿着相关材料,风风火火地就去了银行,想着办理取款手续应该不难。可谁能想到到了银行工作人员却给他们泼了一盆冷水,直接以“缺乏有效公证文书”为由拒绝了他们的取款要求。这可把一家人给急坏了,他们想不明白自己拿着这么多证明材料怎么就不行呢? 银行这边也有自己的说法。银行工作人员解释道,按照规定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要想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权提取这笔存款,就得去当地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可李某的家属拿不出有效的公证文书,这就不符合支付的规定。而且更麻烦的是,李某的妻子有多个曾用名,结婚证和户口本上记载的出生日期也不一致。银行方面觉得这情况太复杂了,没办法确认她到底是不是李某的配偶。银行也担心万一出了差错自己得担责任,所以只能审慎处理,没办法为他们办理相关手续。 双方就这么僵持着,协商了好几次都没个结果。李某的家属实在没办法了,一咬牙决定把银行告上法庭,希望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海宁法院受理了这起案件。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仔细研究了案件的每一个细节。法院认为这18万余元存款本息,是李某死亡时遗留下来的财产。在没有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协议的情况下,就应该按照法定继承的相关规定,由李某的第一顺位继承人依法继承。 至于银行提出的李某妻子身份问题,虽然她身份材料上记载的信息有些偏差,但是法院综合了村委及派出所出具的证明材料,还有当事人的陈述,最终认定这些不同身份信息指向的都是同一个人。也就是说李某的妻子确实是合法的继承人之一。 经过一番严谨的审理法院做出了公正的判决,要求被告海宁某银行协助三原告取出李某名下的存款本金18万余元及相应利息。听到这个判决结果,李某的家属终于松了一口气,心里的石头总算落了地。 这起事件也给我们提了个醒。银行在处理已故客户存款提取业务时,要求继承人提供有效公证文书,这本身是为了保障资金安全,防止出现纠纷。但是在实际情况中可能会遇到各种复杂的情况,不能一味地死板执行规定。就像这起案件里李某家属因为一些客观原因拿不出公证文书,银行如果能够更加人性化地处理,多做一些调查核实工作,也许就不会闹到对簿公堂的地步。 同时我们普通人在生活中也要多留个心眼,提前做好一些财产规划,比如立下遗嘱明确财产的分配方式,这样就能避免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你们对这起事件有什么看法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如果觉得这篇文章有意思,就点赞、转发一下,让更多的人看到。也别忘了关注我,我会给大家带来更多精彩的生活故事! (事件来源:九派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