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戏百科

江苏昆山,男子在女友生理期与女友发生关系后,被女友报警称强奸,虽然案件审理中,女

江苏昆山,男子在女友生理期与女友发生关系后,被女友报警称强奸,虽然案件审理中,女友向其表达爱意,还表示不希望其坐牢,但其最终仍被法院判处3年有期徒刑。转眼3年过去了,男子出狱,并与女友复合,怎料,好景不长,因女友提到“之前的事情”,竟情绪激动,失去理智,活活将女友掐死。如今又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刑拘。 据悉,2022年7月,同为大学生的刘某与女子晶晶在暑假期间见面并住在了一起。 期间,晶晶报警声称刘某不顾自己的意愿,在自己生理期强行与自己发生了关系。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强制手段,违背妇女意愿,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在法律上来讲属于犯罪(强奸)。 警方接到报警后,便立即介入调查,并将刘某抓获。 虽然,刘某在被羁押的期间,晶晶向刘某表达了爱意并称并不希望刘某坐牢。 但是是否违背妇女的意愿的判断时点是“行为发生时”,事后的情感表达既不能回溯追认事前的强制行为,也不能改变行为发生时的违背意志的属性。 同时本案属于公诉案件,即便晶晶原谅刘某,不能免去刘某的刑事责任,仅可以作为对刘某从轻处罚的情节考虑。 也正是因此,一审法院审理后,最终以强奸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3年。 一审判决后,刘某表示不服,还曾提起上诉。 不过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并无不当,最终判决驳回了刘某的上诉,维持原判。 转眼3年过去了,2025年7月13日,刘某刑满被释放。 而出狱后,不久,刘某找到晶晶并与晶晶复合,一同前往江苏昆山打工。 谁料,好景不长,2025年10月15日,晶晶无意间提到了“之前的事情”,刺激到刘某。 刘某情绪激动与晶晶发生争吵,过程中,更是失去理智,掐住晶晶的脖子,直至晶晶窒息死亡。 随后,刘某冷静下来,后悔不已,第一时间联系了自己的母亲,说自己做了错事,并让自己的母亲帮忙报警。 颈部为人体要害部位,掐扼颈部达一定强度必然会致人死亡。 据法医病理学知识,在一般情况下,机械性窒息所致的呼吸功能障碍是一个连续过程,且分为窒息前期、吸气性呼吸困难期、呼气性呼吸困难期、呼吸暂停期、终末呼吸期、呼吸停止期六个阶段,每阶段均有特定的体征表现。 窒息前期一般持续0.5-1分钟,体质好者可延长至3-5分钟。呼气性呼吸困难期一般会在窒息2分钟后出现。而从窒息到死亡过程经历时间约4至5分钟。 刘某因怨恨晶晶之前的作为,情绪失控之下长时间掐住晶晶的脖子,在晶晶窒息后,仍没有松手,直至晶晶死亡,主观上显然有欲置晶晶于死地的目的,已然构成故意杀人罪。 也正是因此,案发后,警方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将刘某刑拘。据悉目前案件仍在办理之中。 《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意义上的被害人过错,是指被害人出于故意,实施较为严重的违背社会伦理或违反法律的行为,侵犯了被告人的合法权利或者正当利益,引发被告人实施犯罪或者激化加害行为危害程度的情形。通常应当将被害人过错作为酌定量刑情节。 具体到本案,一方面来说晶晶此前系依法维权并无不当,另一方面来说,即便认为晶晶如今不该不顾及刘某的感受提到此前的事情,但是也远未达到诱发他人实施致命暴力的程度。 也就是说,虽然刘某是被晶晶提到此前的事情而激怒,但是这也不能怪晶晶,只能怪刘某自己不能控制脾气。 《刑法》第65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刘某不仅不能以被晶晶激怒为由,争取从轻处罚,因刚出狱不到3个月,还属于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最高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75条第1、2款也规定,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除了刑事责任外,刘某依法还要承担晶晶家属相应的赔偿责任。 最后,刘某此前已经因为冲动,害人害己,踉跄入狱,现如今刚出狱又因冲动犯下害了女友的性命,着实是令人唏嘘! 也再次提醒广大朋友们牢记:冲动是魔鬼! 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 关注@安律说法 案例中看人生百态,法律中寻破局之法!

评论列表

胖滚滚与圆嘟嘟
胖滚滚与圆嘟嘟 2
2025-12-29 15:15
判个缓刑也不会出现这种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