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应该谁来承担损失? 36岁银行女经理和丈夫先后自杀: 生前花 180万元预订豪车,身后留下两个幼女。 储户78万存款还剩四千多,取款时被告知理财经理没了! 我想说,这理财经理死了和储户什么关系,钱是交给银行的! 他挪用了这个资金,按理说应该由公司来承担才对啊,顾客就是因为看在公司的原因,才敢把钱放给他们,如果说他们不是公司人,怎么会把钱交给他们呢?现在他们把钱挪用了,责任应该在公司这边! 这要是普通人的工厂会计挪用了,厂子肯定担责,但是银行的工作人员就没事了,银行可以定性为个人行为,不用担责,这不合理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