扼制文物腐败其实在技术层面毫无障碍,先给文物定级,然后盖防伪标识,按照防伪编码统一入国家文物库,实现全国联网统一管理,杜绝地方私自处置。问题不在于技术层面,在于以下几点:1.谁有权贴码?一旦基层管理人员给赝品贴上真码,给真品“残品报废”处理,那么照样无法保证“贴码那一刻是真相”。2.灰色地带大全国一亿多藏品,其中80%在基层单位。一旦全国统一入库,等于一次性把陈年旧账全暴露。某些县级文物单位帐面上10件藏品,可能有7件“借”给了领导和企业老板。这怎么处理?3.问责与回收成本高一旦发现文物大多流失海外拍卖行,公安、外事、海关追索成本远高于文物拍卖成本。许多文物流失超过20年有效追诉期,这怎么处理?一旦国家下决心保住现有文物不再流失,并统一入库管理,至少“贴码权”要归省级以上单位,并对定级人、鉴定人、贴码人保持永久追责权。允许地方主动上报帐面与馆藏不符的事实,可免追责。过期不报,一律追责。建立“文物失踪立案”制,建库后,一是发现扫码不对、真品流失、帐面与馆藏不符,公安机关马上介入。如此,或许才能保住现有文物真品不再流失,过去的事情很难再挽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