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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虚假报名考公围岗获利2万多:涉嫌什么犯罪?       夫妻虚假报名考公围岗

夫妻虚假报名考公围岗获利2万多:涉嫌什么犯罪?       夫妻虚假报名考公围岗获利2万多!在公务员考试中,为了减少竞争,竟有人盗用他人的身份证进行注册报名,造成自己想要报考的岗位看上去报名人数很多,以此吓退部分竞争对手!   男子李某为了考公到培训机构培训,该培训机构的老师周某联系李某在公务员考试报名中实施“注水”,即虚假报名围岗,承诺承担费用并支付报酬。随后,李某向陈某购买考生实名账号信息,与妻子吴某某(已决定不起诉)开展虚假报名,两人累计报名758次,非法获利25625元。夫妻虚假报名考公围岗获利2万多律师来帮忙北京刑事律师   1.  盗用考生账号信息可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在前述案件中,李某等人盗用他人实名账号信息的行为可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根据刑法规定,本罪的行为方式包括窃取或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或者是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   该罪名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指的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在前述案件中,考生实名账号信息多包括考生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等,属于本罪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   在前述案件中,李某向陈某购买考生实名账号信息,李某的行为属于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而陈某的行为则属于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即可入罪,而李某、吴某某非法获利25625元,已经达到入罪标准,可构成本罪。     2.  国家考试中还可能牵涉什么犯罪行为 近年来,在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非法助考等违法犯罪行为层出不穷、花样翻新,可能涉及的罪名也有不少。那么,国家考试中,投机作弊的行为还可能涉及什么罪名呢?   首先,或可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考生作弊,或为他人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提供帮助,情节严重的,如在高考、公务员考试中组织作弊,或导致考试推迟、启用备用试题等,则可能构成本罪。   其次,或可构成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为实施考试作弊,向他人非法出售或提供国家考试的试题、答案,即使试题不完整或答案不完全准确,仍可能构成此罪。例如,通过网络出售考试答案、泄露试题内容等。   另外,或可构成代替考试罪。具体而言,若是代替他人或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国家考试,无论是替考者还是被替考者,均构成犯罪。例如,找“枪手”代考或冒名顶替他人考试的,都是本罪的主体。       总的来说,国家考试是广大考生凭借真才实学为自己争取更好机会的途径,在考试中投机、作弊破坏了国家人才选拔制度,需依法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