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骗领多领社保待遇将严追到底我省明确六种违规领取社保待遇情形,细化追回流程,划定处罚红线
山西晚报·山河+讯(记者武佳)12月24日,省人社厅传来消息,《关于规范违规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追回工作的通知》已经发布,我省明确六种违规领取社保待遇情形,细化追回流程,划定处罚红线,全方位守护社保基金安全。该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5年。
违规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主要是指骗取套取社会保险基金和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主要包括: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社保基金;在同一制度内、跨制度或跨险种重复享受待遇;待遇享受人员死亡、失踪后,相关方未及时告知导致多领;用人单位或个人未及时申报待遇调整信息造成多领;服刑期间及服刑期满后多领待遇;其他违规领取情形。
为确保追回工作既有力又便民,我省制定了全链条工作流程。首先由经办机构通过信息比对、上门核实、异地协查等方式核查确认违规事实,对不符合领取资格的立即停发待遇。核查确认后,将向当事人送达书面告知书,明确违规细节、退款要求及合法权利,当事人有异议可提出申辩。
退款方式则兼顾灵活性与强制性:当事人可一次性全额退回;确因生活困难无法一次性退回的,可申请分期退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也可以直接从其后续享受的同一制度、跨制度、跨险种社会保险待遇,或者从其应一次性领取、继承的个人账户余额中予以抵扣。待遇享受人员死亡、失踪等丧失待遇领取条件后,用人单位、待遇享受人员或者其亲属未按时告知经办机构,当事人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未退回部分可以在结算丧葬补助金、抚恤金时直接抵扣。
对拒不退回、拒不履行协议、没有待遇可以抵扣或不足以抵扣的,经办机构将下达责令退回决定书;涉嫌欺诈骗取的,移交人社行政部门处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当事人仍不执行的,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若涉嫌犯罪,将移送公安机关;发现社保工作人员违纪违法的,同步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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