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为法院的判决点赞! 男子在分居期间贷款购买了一辆32.5万元的汽车,正式离婚时要求女方承担28万元车贷的一半,法院审理后不予支持。 新疆沙湾市一对夫妻因工作原因长期两地分居,孩子出生后不久,女子发现男子与其他女子有暧昧关系,此后两人的婚姻生活开始陷入鸡飞狗跳的状态。 2025年3月,女子无奈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法院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2024年5月男方在女方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贷款28万元,购买了一辆价值32.5万元的汽车,贷款期限5年。 又过了几个月,双方的离婚官司正式开始,男子同意离婚,但提出一个条件,就是女子必须承担他购买车辆时贷款的一半,即14万元。女方不同意。 法院审理认为,男子购买车辆时,婚姻已经处于分居状态,女方对男方购买车辆的行为不知情,也没有使用,女方无需承担车贷。 女子也很大度,对于男方买车支出的首付款4.5万元,她不再主张分割。等于女方少分了共同财产的2.25万元。 男女夫妻一场,还有共同的孩子,小钱可以不计较,但是男子故意贷款买车,想让女方承担一半贷款就不地道了。幸亏法院明察秋毫,保护了女方的权益。为他们点赞[赞][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