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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南境内11个测速点将重新投入使用

洛南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关于启用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公告

为了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提高道路交通管理科技化水平,洛南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报请上级部门批准,对辖区道路原10处固定测速设备和1处区间测速设备进行了升级建设,相关设备已经计量检测机构鉴定合格,定于2026年1月1日重新投入使用,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42国道设置固定测速点4个。

1.石门镇王桥村路段,限速70公里;

2.城关街道尖角村路段,限速70公里;

3.四皓街道上河村路段,限速70公里;

4.四皓街道胡河村路段,限速70公里。

二、县道设置固定测速点4个。

5.洛洪路四皓街道李湾道班路段,限速60公里;

6.洛洪路永丰镇张坡村路段,限速60公里;

7.洛潼路巡检镇纸房村路段,限速60公里;

8.景丹路景村镇韩湾村路段,限速60公里。

三、城区主干道路段设置2个固定测速点。

9.河滨北路东段仓颉学校路段,限速60公里;

10.河滨北路东段丰陵变电站路段,限速60公里。

四、344国道设置区间测速1处。

11.城区南过境路全段,限速70公里。

特此公告

洛南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5年12月23日

审核:孙黄荣签发:张永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