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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女子和男友恋爱1年,共同存下57万买房款,其中41万是男友出资。眼看要订婚

上海,女子和男友恋爱1年,共同存下57万买房款,其中41万是男友出资。眼看要订婚了,女方却因父母反对,直接卷走全部钱款偷偷跑路!男友崩溃了,告上法庭,要求返还32万余元,不料,女方当庭甩微信证据:“他当初说过‘养我’,这40万就是养我的钱!” 法院最终的判决,大快人心! 小陈和小吴曾经在上海某网络公司上班,两人曾经是同事,相处间暗生情愫,不久确定恋爱关系。 2023年12月份,恋爱了一段时间后,小陈和小吴在公司外面租房同居生活。 两人的感情越来越好,都是奔着结婚而去的,为了能在上海安家立业,小陈提议,办张卡,两人一起往里存钱买房。 小吴看小陈不嫌弃自己没房,还愿意跟着存钱,觉得小陈很真诚,是个过日子的女孩。 不久后,小陈以她的名义办了一张银行卡,卡是小陈拿着,密码双方都知道。 为了不辜负小陈的爱,小吴显得很积极,每个月一发工资他就往小陈的卡里存钱,有时存1、2万,有时存4、5万。 但是,小陈存进去的钱相对于小吴就少很多,而且就在他们同居几个月后,小陈遭遇裁员,没了工作后,她更没钱存进去了。 没工作的那段期间,小陈情绪很低落,心情也很糟糕,小吴安慰她,没有工作可以继续找,慢慢来。 小陈听了趁机问他:“我没工作,你养我啊?” 小吴说,没关系,以后我养你。小陈看着小吴发来的这个信息,心里很开心,这条信息一直在她手机里保存着。 不知不觉,两人恋爱快一年了,小吴很爱小陈,有了结婚的打算。 2024年10月假期,小吴带着小陈回老家见父母,吴家父母对这个准儿媳很满意,吴家的亲戚也很喜欢小陈。 小陈第一次上门,吴家人很重视,给了她足够的热情,小吴父母给她包了11200元的订婚礼金,小吴给她买了2万元的金手镯。 见完男方家长,小陈也趁假期带着小吴回她家见父母。 可到了小陈家,情况却很不理想,小陈父母很明显地表现出不喜欢小吴,小陈父亲连面都不肯跟小吴见。 小陈的母亲也对小吴爱答不理,小吴到小陈家,她母亲连顿饭都不肯给小吴做,到了小陈家后,两人因为饿肚子,自己匆匆下了碗面后,吃饱就回上海了。 从小陈家回到上海,两人都心事重重,小陈对小吴的态度也发生了微妙的变化。 2024年10月30号,小陈的母亲从老家来到上海,她在小陈出租屋里待了两天后,小吴发现,小陈把他们一起存的57万元全部转给她母亲了。 小吴很不理解,但是他没有追问小陈,他觉得小陈这么做有她的理由,他觉得小陈过后会跟他解释。 谁料,12月初,小陈意外发现,自己手机里和小陈的聊天记录全部被删了。 几天后,小吴下班回到家,发现房间里空荡荡的,他找了一圈也没见小陈,原来小陈和她妈妈早已把她们的东西都搬走了,两人就这样不辞而别。 小吴伤心不已,如果小陈父母看不上他,可以明说,为什么要用这么伤人的方式离开,人走了,钱也带走了,甚至不留一句话。 之后,小陈统计了一下,这一年来他给小陈的转账记录,足足有412400元。 不过,有一次小吴要还信用卡,小陈给他转了9万元,其实这9万元也是两人生活中的共同开支,但是小吴不想计较那么多。 他希望扣掉这9万元后,小陈把剩下的322400元和26400元房屋租金,连同他给小陈的20000元镯子、父母给的11200元订婚礼给还回来。 可小陈不乐意,她说这32万余元已经在同居生活时全花光了,而且那个金镯子已经还给小吴,小吴的父母也从没有给过她订婚礼,总而言之,她不欠小吴一分钱。 法庭上小陈甚至亮出微信聊天记录,说小吴曾经跟她承诺,“以后我养你”所以,小吴转给她的钱都是养她所用的开支,为了证实小吴在养她,小陈打印了自己购买东西的几十页账单,账单里甚至包过买内衣的钱。 此外,小陈还称,她曾经给小吴还了部分钱,有一次是14万元现金,有8次是一万元现金,可小吴却说一分没收到。 法官为了证实两人说法的真假,采用了司法测谎,小吴和小陈都没有意见,测谎实验是分别向双方提了4个相同的问题。 不过,最终,小吴全部通过,而小陈一个都没通过,很明显,小陈说谎了。 最终,法院判决,小陈得返还小吴30万(包括之前给的钱和金饰折算的钱)。 另外,测谎的时候两人各花了6000,因为小陈这边结果不利,所以小吴那6000的测谎费也得她出。另外7000的诉讼费,大部分也由小陈承担。 《民法典》第308条规定,无家庭关系的共有人对财产无约定或约定不明时,视为按份共有。 本案中,小陈与小吴系恋爱同居关系,无家庭关系,57万买房款是双方为结婚共同储蓄的按份共有财产,小吴出资41万占比主导。 小陈未经小吴同意,私自转移全部款项并跑路,侵犯了小吴的共有财产权。 法院结合出资事实、小陈过错及测谎证实其说谎的情况,判决返还30万,既符合按份共有财产的分割规则,也体现了公平原则,依法保护了出资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