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刷到一则新闻,广西一废品收购站老王收购了一千公斤废铁,在分拣归类时发现里面有一枚银锭。于是将银锭藏起来。 很多人觉得“捡来的就是自己的”,但法律早有规定,境内地下遗存的文物都属国家所有,私自藏匿还可能被罚款。不过别觉得上交就亏了,主动上报不仅有精神表彰,还能拿现金奖励,珍贵文物最高能给当地人均可支配月收入十倍的补偿。 老王的幸运在于及时找了专家,要是偷偷倒卖,既违法又可能毁了文物。文物不是私产,是全民的历史记忆,上交既能合法拿奖励,还能让文物得到专业保护,其实是双赢。 你们觉得这种情况该上交吗?如果是你捡到文物,会怎么处理?快来评论区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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