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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溪法院:这起亲属间合伙纠纷,庭前言和了!

“希望你们就此冰释前嫌,重归亲情!”案结人和后,承办法官现场寄语。12月12日,贵溪市人民法院泗沥人民法庭秉持“如我在诉”理念,庭前妥善化解一起亲属间合伙合同纠纷案。

原告郑某甲、郑某乙与被告汤某系亲属关系,三人合伙承包某项目。项目完工后,发包方向汤某支付了项目尾款112万余元,郑某甲和郑某乙遂要求对尾款进行利润分配,遭到被告汤某拒绝。经协商无果后,郑某甲和郑某乙共同起诉汤某并申请财产保全。调解中,被告汤某声称,项目建设时其与两原告存在多次互相垫资的情况,提出待理清账目后再分配利润;而两原告则要求先分配利润再处理垫资事宜,数次调处均因双方争执不下而未获结果。

由于涉案尾款中包含材料款、工人工资款、设备租用款等款项且已被冻结于被告汤某的账户内,为避免因上述款项支付不及时导致新生矛盾,承办法官经认真研判后迅速引导双方详细列出项目建设期间的资金来往记录及相应佐证,主持双方逐一确认每笔资金的事由、金额及时间,通过逐笔核对的方式彻底算清双方账目及两原告应获利润额,并在晓明尽快解纷对双方的重要性的基础上,从亲情角度反复劝导双方相互理解、正向沟通,倾力为双方定分止争。

经释法析理、引导核算、晓以情理、用心感化等一系列努力后,两原告就各自应得利润额与被告汤某达成一致意见。12月12日,双方正式签订调解协议,两原告随即申请解除对被告汤某的保全措施。账户解冻后,被告汤某于同日按约将利润额兑付两原告,本案在纠纷实质性化解,双方握手言和的良好结局中落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