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公告,就《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目前,《征求意见稿》共60条,较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的24条,共增加36条。
献血者年龄从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修订为提倡十八周岁至六十五周岁的公民在符合健康要求的情况下自愿献血。血站对献血者每次采集全血不得超过四百毫升,两次采集全血间隔期从不少于六个月修订为不少于九十天。
《征求意见稿》较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进一步完善了献血者保障与激励机制,单列了第四章:
一是献血者享有获得表彰奖励权利。明确对积极参加、组织献血和在献血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同时,对无偿献血者发给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制作的无偿献血证。
二是献血者享有补贴和休整的权利。公民参加无偿献血的,有关单位应当予以支持,激励,可以给予适当补贴。公民献血后,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休整。
三是建立政府和有关单位的奖励机制。国家将无偿献血工作情况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和健康城镇创建指标体系。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献血者激励机制,各有关单位应当制定献血者优待奖励政策。
四是献血者享有便捷就医等权利。鼓励医疗机构为献血者提供便捷就医服务,血站应当做好相关保障工作,并开展献血者关爱活动,不断提升献血服务水平。
五是献血者及近亲属用血费用减免和优先用血的权利。献血者免交血液成本费用,配偶,父母,子女临床用血时,免交或者减交血液成本费用。在保证急救用血的前提下,医疗机构和血站应当优先安排献血者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临床用血。
校对:张晓燕
值班主任:费煜
值班编审:岳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