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嫖了?”上海,44岁男子和小自己20岁的女子发展为情人关系,给女子租了房,但是他从不在女子家过夜,可两人的关系还是被男子妻子发现。在妻子追问下,男子承认自己给对方租了房,还给对方买包包、鞋子、黄金手镯等,花了46万余元。妻子将丈夫情人告上法庭,要求对方返还46万余元,在审理中,男子也认可妻子的主张,法院判决让女子欲哭无泪。44岁的王某和妻子魏女士结婚多年,原本家庭幸福,事业有成,但是他却没能经受住外面的诱惑,做出了对不起妻子的事情。2023年10月,他去健身房健身时,认识了前台小姑娘黄某,黄某青春靓丽,笑容甜美。两人开始频繁接触,渐渐熟悉起来,王某得知黄某是四川姑娘,年仅24岁,一个人只身在上海打工,他按捺不住自己内心的冲动,对黄某展开了追求。黄某并非懵懂无知的少女,她清楚王某已婚的身份,这是双方心知肚明的事情,可她还是在虚荣心的驱使下,半推半就的接受了这份感情,两人发展为了不正常男女关系。为了方便和黄某幽会,王某特意为黄某租了房子,但是他从不在黄某的住处过夜,他每晚都会回家,回到妻子身边。就这样,这段见不得光的关系被两人隐瞒的天衣无缝。可终究纸包不住火,王某和黄某这段偷偷摸摸的感情,在维持13个月后,被王某妻子魏女士给发现了。魏女士发现丈夫这一年多的开销明显增多了,各种不明不白的支出让她心生疑惑,之后更是发现丈夫和一名女子频繁聊天,对方还称自己丈夫“老公”。在她的追问下,王某承认了自己和黄某之间不正常的恋爱关系,说他给黄某租了房子,还经常给她买衣服、鞋子、包包和黄金手镯,还会转钱,他陆陆续续给对方花了46万余元。魏女士感到无比的愤怒,她和丈夫结婚多年,为了这个家,操持家务、照顾老人、抚养孩子,付出了自己的心血,可丈夫却背着自己,在外面养情人,还把他们夫妻赚来的钱拿给别的女人花。她一纸诉状,将黄某告上了法庭,要求对方返还46万余元。可接下来更让人意外的是王某的态度,王某对昔日情人并未留下丝毫情面,在法院答辩时,他称:同意原告的讼诉请求,对原告主张的事实与理由认可。有人说这感觉就是他们夫妻商量好的,小姑娘太傻了。也有人说成年人就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黄某年纪轻轻的,明知王某有家庭,还跟对方在一起,也不是什么真爱,早知今日,何必当初呢?王某在追求所谓的“新鲜刺激”时,忘记了自己作为丈夫和父亲的责任,他的行为让妻子陷入痛苦,让孩子失去完整的家庭温暖,也给黄某带来了伤害。而黄某虽然得到了一时的物质满足,但是她失去了自己的尊严和道德底线,她为了眼前的物质利益,甘愿成为别人婚姻里的破坏者,最终也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民法典》第1043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王某在有家庭的情况下,还跟黄某发展为不正当男女关系,这种行为违背了夫妻忠实义务,是不道德的。如果婚姻因此破裂,他是婚姻的过错方,魏女士可以要求他给予损害赔偿,或者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少分。《民法典》第8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黄某在明知王某已婚,有家庭的情况下,还跟对方在一起,违背了公序良俗,理应受到谴责。真正的幸福,从来都不是建立在违背公序良俗和伤害他人的基础上的。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王某未经妻子同意,用夫妻共同财产给黄某租房,买贵重物品,严重损害了魏女士的财产权益。《民法典》第153条第2款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王某对黄某的赠与行为,因违背公序良俗,这种赠与行为无效,黄某应当把受赠的款项返还。经核实,法院认定黄某应当返还的金额为356000余元。最终法院判决:王某对黄某的赠与行为无效,判决黄某向魏女士返还356000余元并支付利息。无论男女,都应该坚守自己的道德底线,珍惜眼前人,珍惜来之不易的家庭,婚姻不是儿戏,它需要夫妻双方用心去经营,用忠诚去守护。婚外情或许能带来一时的欢愉,但那只不过是昙花一现,最终留下的只有无尽的痛苦和悔恨。王某和妻子虽然要回了财产,但是这件事情,将是他们婚姻生活中的一个污点,这种伤害会伴随他们一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