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不必公开”,这傲慢劲儿直接溢出了屏幕。 堂堂法学院院长,平日里把“法治透明”挂在嘴边,可真到有人提议查查外资背景、晒晒自家账本时,态度立刻来了个180度大转弯,变成讳莫如深、闭口不谈。 这事儿其实很简单: 要么账本干净得没话说,坦坦荡荡晒出来也不怕看; 要么里面真有东西,脏得根本不敢见光。 具体是哪位院长、在哪所高校、针对什么事情说了这四个字,我们无从查证,相关的讨论也大多停留在模糊的“网传”层面。但恰恰是这种模糊,让“不必公开”这句话成了一个绝佳的隐喻,戳中了一个普遍存在的公众心结:为什么一些本应是法治精神和公开透明表率的人物或机构,在面对自身的监督时,却率先拉上了帷幕? 高校,特别是法学院,它的账本里装的到底是什么? 绝不仅仅是办公用品采买和教师工资发放那么简单。它关联着科研经费的流向、横向课题的合作方、社会培训的收入、各类奖助学金的设置,甚至包括一些“不可言说”的隐性资源交换。有没有来自特定背景机构的定向资助?有没有利用学院招牌进行的利益输送?公众和师生有疑虑,再正常不过。要求公开,是一种基于常理的监督权。 法学院院长这个身份,让这件事的讽刺意味翻了倍。他们是法治话语的传播者,课堂上一遍遍讲授着“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权力要在监督下运行”。可一旦这套原则对准自己,需要“晒一晒”自己掌握的资源和权力时,有些人立刻就搬出了“内部事务”、“尊重隐私”、“遵循流程”作为挡箭牌。这种双标,比单纯的财务问题更伤害法治信仰。它似乎在暗示,那些崇高的法治原则是说给别人听的,是管理工具,而非自己必须践行的信仰。 那么,高校和院系领导,是不是就完全没有隐私和商业秘密,必须把一切摊在阳光下呢?当然不是。事实上,国家对于领导干部的个人事项和廉政监督,有着一套日趋严格和完善的内部制度。例如,中国政法大学就明确规定,其处级领导干部需要每年报告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产、投资、股票、境外存款等多项财产情况。对于拟提拔对象、转任重要岗位人员等,还会进行重点查核。这套“内部申报加审核”的机制,正是许多国家采用的廉政监督模式。 问题就出在这里。公众质疑的,往往不是这套内部监督制度不存在,而是它的过程和结果对内部以外的人完全不透明。内部审核通过了,就等于一切都没问题吗?公众的知情权与监督权,其边界在哪里?当一位法学院院长以“不必公开”来拒绝更广泛的监督时,他不仅仅是在保护所谓“隐私”,更像是在维护一种基于身份和知识的“神秘特权”——“这里面很复杂,你们不懂,交给专业的人(也就是我们)来处理就好”。这种傲慢,隔绝了沟通,滋生了不信任。 我们并非要求每一位教授的家庭账本都公之于众。大家关心的核心,是那些与公共资源、公共权力、公共声誉密切相关的“公”的部分。学院的重大财务决策、大额资金的来源与用途、与企业合作的性质……这些信息的适度公开,是祛魅也是增信。看看那些赢得尊敬的院长,他们的公信力并非来自权力,而是来自公开与担当。例如,湘潭大学法学院院长欧爱民,带领学生挑战不合理的“驾考合一”制度、推动删除公务员招录中的身高歧视条款,他的声望是在一次次为推动制度正义的公开“挑刺”中建立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韩大元则主动提出院长不再兼任学术委员会主席,践行“行政与学术相分离”,这种对权力本身的谦抑和公开,同样是一种深层的透明。 真正的法治精神,不在于熟背多少条文,而在于对程序正义和权责对等有一种近乎本能的信仰。它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必先做到;它用于评判社会的标准,也敢于用于反省自身。“不必公开”这四个字,暴露的或许不是某个具体的经济问题,而是一种更深层的观念痼疾:将法治视为对外的管理术,而非内在的修身尺。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国内权威媒体报道信源:本文关于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的相关内容,参考了中共中央机关报人民网的理论文章及云南省纪委省监委网站的专题研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