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3年,张之洞和妻子石氏吵架,一脚把妻子踹死。当知府的岳父要他偿命。可张之洞的一句话,竟让岳父原谅了他。 谁能想到,这位后来主导洋务运动、权倾朝野的“张香帅”,22岁时竟犯下如此惊天大案?彼时的张之洞刚中进士不久,入翰林院任编修,正是意气风发却又年少气盛的年纪。他出身官宦世家,父亲张瑛是贵州兴义知府,自小被寄予厚望,养成了孤傲执拗的性子,凡事容不得反驳。而妻子石氏,是贵州都匀知府石煦的爱女,知书达理、温婉贤淑,两人的婚姻本是门当户对的佳话,却终究没能逃过柴米油盐的摩擦与性格的碰撞。 没人知道那场争吵的具体缘由,有人说是为了家务琐事,有人说是张之洞想纳妾遭石氏反对,可无论如何,一句口角之争竟演变成致命暴行,足以见得当时张之洞的暴戾与对生命的轻慢。石煦得知女儿惨死,当场昏厥过去,醒来后拍着案头发誓要让张之洞血债血偿——作为一府知府,他有的是办法让一个初入仕途的翰林院编修身败名裂,甚至一命抵一命。衙役已经备好锁链,就等缉拿张之洞归案,整个贵阳城都在议论这场豪门命案,人人都以为张之洞的仕途乃至性命,都要栽在这场争吵里。 可就在石煦要下令拿人的时候,张之洞被带到了岳父面前,这个刚刚闯下弥天大祸的年轻人,没有跪地求饶,反而红着眼眶说了一段话,字字戳中石煦的软肋:“岳父,女儿已死,我心如刀绞,若能替她去死,我绝不犹豫。可我若偿命,您女儿便成了‘杀人犯之妻’,石家女婿是个亡命之徒,日后您的子孙后代科举、做官都会受牵连,百年后您如何向石氏先祖交代?我张之洞今日有错,但若给我机会,日后必当建功立业,为石家挣回百倍荣光,让世人记得石氏是我张之洞的发妻,是我一生亏欠的人。” 这话像一盆冷水,浇灭了石煦的怒火,却浇不灭他心底的悲凉。他看着眼前这个面容俊朗却眼神坚定的女婿,心里清楚张之洞说的是实情。在那个“夫为妻纲”的年代,女人的性命本就轻如鸿毛,更何况张之洞是前途无量的翰林编修,而石家作为地方官宦,家族荣辱、子孙仕途远比一时的意气用事重要。真要把张之洞送上断头台,女儿的死只会成为石家永远的污点,日后子孙想入仕都会被“杀人犯女婿”的标签拖累。权衡利弊之下,石煦最终选择了妥协——他对外宣称女儿“暴病而亡”,私下里让张之洞立下重誓,日后必须善待石家后人,才算草草了结了这桩命案。 这场人命案的不了了之,终究是时代的悲哀。在封建夫权至上的社会里,特权阶层的性命与尊严,永远凌驾于普通人之上。石氏的死,成了张之洞仕途路上一个被刻意抹去的污点,他后来历任两广总督、湖广总督,办工厂、建学堂、修铁路,成为晚清洋务运动的核心人物,被后人誉为“晚清中兴名臣”。可没人再记得,这位名臣的功名背后,曾沾着发妻的鲜血,而那位身为知府的岳父,终究还是在家族利益与父女亲情之间,选择了前者。 张之洞后来确实兑现了对岳父的承诺,对石家后人多有照拂,甚至在自己的著作中隐晦提及发妻的贤淑,字里行间满是愧疚。可这份愧疚,终究换不回石氏年轻的生命。一场本应伏法的命案,因为身份、地位与时代的局限,最终以如此荒唐的方式收场,这不仅是石氏的悲剧,更是整个封建制度的悲剧——当人命可以被特权与利益衡量,当公平正义成为权贵的附属品,这样的时代,注定无法长久。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